我这萌萌的家 发表于 2016-12-6 07:09

珠海好心姐夫获刑6个月 送临产弟媳时撞车致一尸两命

【有啥说啥-渭南论坛】本是好心帮忙,开车送即将生产的弟媳前往医院,却不料半路车祸,弟媳和肚子里的孩子不幸离世。此后,他支付医药费、失去工作,被死者的父母告上法庭,索要百万赔偿。他还被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公诉。
昨日下午,此前备受社会关注的珠海“好心姐夫”钟涛案件一审宣判,钟涛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6个月。法院表示,送弟媳去医院的行为“并非法定义务”,“是为社会所倡导的”,因此从该角度来看,应从轻处罚。钟涛则表示,对于判决很意外,认为处罚过重,将进行上诉。

获刑6个月
“被告人钟涛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判决被告人钟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好心姐夫”钟涛是否能免于刑事处罚?对于这一市民最为关心的问题,昨日下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给出了一审答案。
对于这一量刑,记者向律师咨询了解到,在致人死亡,且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肇事案件中,这一处罚并不算特别重。不过律师也表示,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对待,在这一案件如何量刑需要考虑的因素会比较多。
关于钟涛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问题。法院表示,钟涛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事故中负主要作用,因此,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关于钟涛的量刑情节问题。香洲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钟涛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具有如下法定或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钟涛在事故中起主要作用,承担主要责任,相对全部责任而言社会危害性较小;钟涛犯罪后在现场等候警察前来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钟涛的犯罪行为得到被害人李某丈夫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此外,法院还特别提及了对钟涛行为的认定。法院判决表示,本案是在钟涛送即将分娩的弟媳李某去医院期间发生的,该行为并非钟涛的法定义务,是为社会所倡导的,从该角度来看,亦应对被钟涛从轻处罚。

对判决“很意外”
“第一反映很意外”,对于判决,钟涛对记者表示,这个结果并非他预料的,“我以为应该是无罪或缓刑”。钟涛认为,这一处罚太重了,自己不能接受,将进行上诉。
钟涛说,一审判决回避了几个对事件定性的关键问题,一是远光灯问题,他认为,法院判决中队黄某即使使用远光灯也不违法的说法并不认同。第二则是黄某醉驾的问题,判决书没有回应,钟涛告诉记者,与自己相撞的司机黄某,被认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2.51m g/100m l,属于醉酒驾车。“按照道理说,醉驾上路就是不应该的,那醉驾撞车怎么反而会是次要责任呢?”
从一审开庭到昨日判决,已经过去了半年了,距离事件发生,更是已经1年多了。钟涛的生活几乎都随着这起事故而改变。他原来的职业是火车司机,如今却只能每日惦记着官司和随时可能到来的牢狱之灾,以及死者家人的索赔。
尽管死者丈夫出具了谅解书,但钟涛却一直联系不上死者父母,对方不肯见他,甚至连昨日的一审宣判,也联系不上。目前,死者家人索赔的民事案件将在刑事案件之后宣判,就目前的一审判决结果来看,承担交通肇事主要责任的钟涛面临大额索赔的可能性极大。
事件回顾:
2015年7月25日凌晨4时,钟涛的妻子曹某接到弟弟曹小某的电话,称其怀孕的妻子李某快要分娩了,需要立即赶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于是钟涛驾驶小轿车前往坦洲中澳新城接载李某、曹小某赶去医院。钟涛驾驶的车辆沿前河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黄某(另案处理)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沿前河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两车行驶至前河路丽香苑小区路段时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死亡,曹小某、曹某及司机钟涛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
交警部门认定,钟涛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跨越双实线行驶,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钟涛需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过错,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之后钟涛遭遇了检察机关的公诉和死者李某父母的百万民事索赔,可能面临巨额赔偿和牢狱之灾。“好心姐夫”钟涛的遭遇也受到了网友的争议。有网友认为肇事就该承担责任,不论是否“做好事”,也有不少网友同情钟涛,认为应当免于或减轻处罚。
采写:南都记者朱鹏景
(南都珠海)

精致女人 发表于 2016-12-6 07:20

顶也~

掐死你的温柔 发表于 2016-12-6 07:20

呵呵 哪天得看看 `~~~~

周星星 发表于 2016-12-6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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