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河北高院已道歉 谁该为冤魂负责?
原标题:河北高院已道歉 谁该为冤魂负责
2015年4月8日,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向复审法院山东高院提交申诉代理意见。新华社发
昨日,最高法院再审改判聂树斌无罪后,河北省高院官方微博表态,向聂树斌父母及其亲属致歉,并表示将调查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
“没人对冤死的生命负责吗?”有网友追问。据悉,聂树斌案后续的国家赔偿、追责等工作将依法启动。有法学专家认为,首先应追究原公安办案人员的责任。
最高法院
司法人员要牢记错杀的沉痛教训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答记者问表示,通过聂树斌案,将“汲取深刻教训”。
上述负责人表示,聂树斌案再审改判,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健全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的重要成果。作为司法人员,一定要牢记错杀的沉痛教训,确保悲剧不再重演,法治不再蒙羞,正义不再迟到。
审判机关从聂树斌案中应该汲取哪些教训?最高法负责人指出,要摒弃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其他证据等做法,坚决杜绝指供、诱供甚至刑讯逼供,审查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形成完整证据锁链,不放过任何疑点,强化互相制约原则,侦查、起诉、审判环节不能重配合、轻制约,甚至不制约,有错必纠,对确有冤情的申诉,要及时依法进行审理。
被问及对司法系统内部、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追责,聂树斌案再审案主审法官、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夏道虎表示,审判机关内部有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调查核实,如果构成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走刑事程序,“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法学专家
聂案追责对象不能只有法院
“我个人认为首先应追究原公安办案人员的责任,至少是渎职罪”,谈及聂树斌案追责,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名誉院长陈光中表示。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丁慧认为,追责对象不能只有法院,还应追究公安和检察机关的责任。北京师范大学刑诉法教授宋英辉也认为,如果当时的公安、检察、法院办案人员确实违法,就应当交给检察机关侦办,但如果不存在违法,就是内部总结教训,不需要检察机关介入。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莫洪贤指出,在聂树斌案承办过程中,为何案件发生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的基本情况都没有搞清楚的情况下,居然一审二审都判了,并很快执行死刑了?这其中肯定有问题,包括前5天笔录的缺失,前50天证人证言的缺失,这些问题一定要查明。
莫洪贤提到,在聂树斌案件中,有一些新的探索,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采取异地复查,山东高院举行听证等,他呼吁,在后面的追责过程中,也要有监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制度保障,有了制度才会常态化、规范化。
网友
没人对冤死的生命负责吗?
“坚决服从并执行最高法院的再审判决”,河北省高院在官方表态中表示,将深刻汲取教训,并就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开展调查。
南都记者注意到,该条消息短时间内就获千余评论。“迟到了的正义真的能算正义吗?”有网友问。也有网友认为,“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这个不能否定,况且21年前很多办案侦查手段没有现在这么先进。”
同时,不少网友对后续追责表示关注。“没人对逝去的生命负责吗?那是一条人命,不可复制不可再来。对于他的父母,意味着整个世界的坍塌”,有网友表示,关注后期的对错误执法者的惩处,“我觉得应该认真考虑一下,是不是他们的错误执法追责成本太低,才造成这一起迟来的正义,和无法修改的伤痛?毕竟,人已死。”
追问
A
为什么多数错案纠错超过10年?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平反的冤假错案,从错判到纠错,平均时间超过10年,不少案件在15年以上,聂树斌案更是走过了21年。为什么正义来得这么迟?
北京师范大学刑诉法教授宋英辉指出,耗时长有几个原因,一是原来一直强调严打犯罪,命案必破,造成很多冤假错案,观念转变需要过程,法制改善也需要时间;二是有些案件问题的暴露需要过程,很多因为后来又出现案件才引起关注,比如说聂树斌案;三是证据缺失,过去案件或因证据丢失,或自然因素损坏,时隔多年后再去收集核实难度很大;四是地方阻挠司法程序,纠正冤假错案涉及追究原办案人员责任的问题,甚至有的办案人员后来当了领导,纠错涉及到切身利益,他们当然不愿意配合。
“说白了还是审判独立性不够”,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名誉院长陈光中对南都记者表示,这反映纠正冤假错案受到原办案单位甚至省里领导的阻挠,因为涉及到原办案人的责任,再加上聂树斌案中聂树斌已经被枪决,责任更加重大。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丁慧也认为,主要是观念问题和司法之外的力量对司法的干预问题,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地方领导通常不愿意“把盖子揭开”,而如果法官不能独立审判,就必然夹杂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博弈和平衡。
B
有多少冤假错案尚未公开追责?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莫洪宪指出,聂树斌之所以能够沉冤昭雪,在于“真凶”王书金的出现,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也应看到,真正推动案件走向平反是有时代背景的。
2013年,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要求,要对冤假错案建立防范和纠正机制。
从近年平反的冤假错案看,已经有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先例。但多数案件并没有公开追责的报道。作为错案改判的标志性案件,聂树斌案在错案追责上是否也将有突破,尚待观察。
据公开报道显示,目前在错案追责上追责人数最多的是内蒙古呼格“强奸杀人案”,再审改判后,负有责任的公检法部门27人被追责,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
追责比较有力的是赵作海案。2010年因“被害人”突然回家,河南高院宣告赵作海无罪,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赵作海案”的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停职接受调查,2012年开封市龙亭区法院对刑讯逼供赵作海的6名警察作出一审判决,5人获刑。
在海南陈满故意杀人案中,陈满被改判无罪后,海南省高院副院长代表海南省高院向陈满鞠躬道歉。
C
当前错案追责还存在哪些难题?
“冤案错案能不能百分之百杜绝?有人认为,司法的最高境界是无冤”,莫洪宪对南都记者指出,这种提法没有错,但过于理想化了,每个具体案件都是人来判断的,人的认识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出现错案,“所以要通过制度的构建”来解决。
莫洪宪认为,从聂树斌案反映出“疑罪从无”的原则,有疑问就不能去判,过去是纠正错案,但现在疑案也要去纠正,这是司法很大的进步。
宋英辉指出,目前司法改革中,已经出台了法官责任追究相关规定,但防范大于追责,同时要明确区分哪些情况追责,哪些不追责。他认为,错案追责要增加透明性,及时公开调查结果,以及原办案人员有没有责任,为保证对冤错案件调查的独立性、公正性,应由第三方机构来调查,不应内部自查,这样才能解除公众质疑。
宋英辉还建议,不应由法院出面代表国家赔偿,而应成立单独的赔偿机构。 先顶后看 支持你就顶你 真的有么 想都不想,就支持一下 看完了这么强的文章,我想说点什么,但是又不知道说什么好 这贴子你会收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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