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保公益组织提起首宗公益诉讼案胜诉 被告被判赔41万
【有啥说啥-渭南论坛】信息时报讯 (记者 熊佳焰 通讯员 陈彦鸿)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环保基金会获悉,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省环保基金会作为原告提起的天河柯木塱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原告胜诉,被告人焦云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41.64万元,并上交国库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环保公益组织提起首宗公益诉讼案胜诉
记者获悉,该案件是我国新环保法面世后,广东环保公益组织提起的首宗公益诉讼案,原告是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天河区环保局作为支持起诉人出庭。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省环保基金会作为原告提起的天河柯木塱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原告胜诉。
据了解,天河柯木塱污染案被告焦云伙同多人,于2015年年初,未取得生产经营和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柯木塱民居,擅自进行铁钉的除锈电镀处理,除锈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倾倒于厕所,并排入屋外雨水沟,并最终排入天河区车陂涌流入珠江。同年4月10日12时许,天河区环保局监测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该问题,并对上述排水口进行采样监测,经检测,废水中的pH值、镍的含量均超出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的6119倍。环保局工作人员当即报警后,焦云等五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被告被判赔41万元用于修复被损生态
据介绍,2015年12月,省环境科学研究所作出鉴定报告,焦云等人非法排放严重超标的重金属镍污水,已对周边环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1.6万余元。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作出的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焦云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416404.8元,并上交国库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同时承担本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支出评估费90000元、律师费26000元和全部诉讼费用。历时10个月的广东省首宗本地公益组织提起的环保公益诉讼案终获圆满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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