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一民警玩忽职守、受贿1万元及iPad获刑
【有啥说啥-渭南论坛】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2012年广州市公安局“8·13”打击毒品犯罪的专项行动中,在越秀区一家酒店抓获涉毒人员124人,缴获近200斤毒品,事后查出该片区派出所派出所治安特营组组长邓某涉嫌玩忽职守、受贿,一审判刑1年。前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被控受贿和玩忽职守
据悉,从2006年开始,邓某在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矿泉派出所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属于治安民警,主要负责辖区内特种行业和娱乐场所的管理,并于2011年开始担任该派出所治安特营组组长。
据指控,2011年至2013年,邓某在担任越秀区公安分局矿泉派出所治安特营组组长期间,利用负责管理辖区内特营场所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利华酒店老板杨某、经理寇某(均已判决)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万元及苹果iPad一台。邓某在对利华酒店的日常监管检查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该酒店长期违规接待非法人员而未受到查处。
2013年8月13日,广州市公安局对利华酒店进行专项搜捕行动,共抓获涉毒人员124人,缴获毒品93581.3克。邓某于2014年1月3日到越秀区检察院自动投案。检方认为,邓某构成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而邓某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
一审判有期徒刑1年
邓某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不持异议,他承认收受钱财,但认为收受5000元系过年过节分7次所收受的红包总额,这5千元红包以及iPad一台,属于朋友间的礼尚往来,不应认定为受贿数额,剩下的5000元构成受贿。邓某还承认在检查利华酒店前有打电话给酒店的人,但否认该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他辩称,平日已经履行了对酒店的日常检查工作,都是按照分局和市局的要求来做的。他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对入住酒店的客户有无登记证件和消防问题进行检查,打击外国人犯罪和贩毒都是有专门的部门负责,不是他的工作职责。
一审法院认为,邓某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玩忽职守罪;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送款项人民币1万元及苹果iPad一台,为他人谋取利益,致使发生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构成受贿罪。同时犯玩忽职守、受贿二罪,应予以数罪并罚,据此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邓某不服上诉。前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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