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成立巡察机构启动巡察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的重大部署,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的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日前,茂名市委成立市委巡察机构,标志着茂名市巡察工作全面展开。
着眼推动党内监督全覆盖,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茂名市成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领导下对全市巡察工作实施全面领导,对市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下设巡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成立4个市委巡察组,承担具体巡察任务,实现巡察监督全覆盖。
根据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对市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政府各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进行巡察;地级以上市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报请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对所辖区(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区(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巡察。巡察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巡察,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目的是要发挥巡察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着力发现和督促解决我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切实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硬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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