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小马哥 发表于 2016-11-28 08:16

女子为泡吧侵占公款80万元 判刑四年且追缴违法款项

原标题:为泡吧侵占公款80万元
广州日报清远讯(记者曹菁通讯员周新宇)因为喜欢玩乐,英德市一名女子吴某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非法侵占所在公司公款80万元用于个人每日去酒吧的消费。近日,英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
据审理查明,吴某是广东省某爆破拆迁工程公司英德龙山项目部出纳,在其任职的2013年3月至2015年6月期间,利用经手及管理项目部资金收支的职务便利,多次侵占龙山项目部石场的挂靠费与收到的炸药款、配送费共计80万元。吴某自称喜欢去酒吧,几乎每天都去消费,每次消费大概三五千元。没有钱用时,她就从公款中拿,导致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后来,吴某知道自己已无法还钱,便主动向该项目部领导邵某交代了侵占公款的事实。至2015年7月,吴某主动向龙山项目部退还其中侵占的人民币10万元。另外,吴某还购买了一台价值两三万元的二手车,该车在2015年初已被交警扣押。另查明,公安机关分别于2015年11月17日、12月18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吴某接受调查,其均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作为公司出纳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且退出赃款10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四年,且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70万元,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退赔给该公司龙山项目部。

番薯-木头 发表于 2016-11-28 08:21

顶也~

柠檬初夏 发表于 2016-11-28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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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 发表于 2016-11-28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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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唱歌的牛 发表于 2016-11-28 08:37

要了好东西要留名啊!!!

胆小如鼠 发表于 2016-11-28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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