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民间资本可参与城市建设
中山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建设。
文/广州日报记者张翔宇图/广州日报记者于涛
日前,中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该《意见》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意见》的出台无疑对中山市进一步深化改革成果、拓宽投资渠道、撬动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建设起到重要作用。今后,凡民间资本参与中山市域内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有关活动,均可按照该意见执行。目前中山市长江路改造PPP 项目就是中山首个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的公路项目。
不设限制门槛不予差别对待
市发改局表示,民间投资是带动中山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推动中山新一轮的发展,实现“十三五”各项目标,重要的动力来自于民营经济和民间投资。目前,国家已出台比较完善的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体系,但相对于国有投资和政府投资等早已进入并持有的领域,民间投资可选择进入的领域较窄。该《意见》的出台,有助于打破民间资本市场准入的隐形壁垒,同时辅之以可持续的盈利模式,将大大撬动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
据市发改局介绍,《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不设限制门槛,全面放开。农业、水利、交通、市政、公共服务、生态环保、新型城镇化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准入的,均向民间资本开放。
此外,不予差别对待,平等竞争。民间资本通过独资、组建联合体等形式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投标,与其他投资主体地位平等,享受的优惠政策一致。
同时依据项目属性,模式多样。民间资本可以选择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拥有—运营(BOO)、政府购买服务、影子收费、转让—经营—移交(TOT)、转让—建设—移交(TBT)、租赁—建设—运营(LBO)、股权(产权)转让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类项目建设。
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
据市发改局介绍,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建设,中山将建立政府、政策性银行、民间资本三方共同参与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对接平台,实行定期沟通工作制度,加强政策的宣讲工作。同时,市发展改革部门定期组织各相关单位筛选提出一批吸引民间资本项目,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同时,创新模式,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意见》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对于前期工作比较完善的项目,鼓励镇区道路、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项目采用“打包”投资和运营的模式进行整体招商和整体融资。推行特许经营制度,通过招标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项目,政府可购买服务模式或给予适当补贴。对无法在合理期限内收回成本,且政府无法承担巨额补贴的项目,可按相关规定将部分土地资源或广告、商铺、冠名等经营权配置给项目,弥补建设投资成本。
此外,对于引入民间资本的项目,在项目建设期间,政府可作为投资主体,承担一定比例的资本支出。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成本+合理回报”原则进行定价。
与此同时,中山市将加强保障监督。民间资本作为项目投资人进行项目投资时,原项目业主单位已完成的国土、规划、环保、节能、核准备案等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确需重新办理或办理变更的,相关部门依法简便办理。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并将其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非常感谢楼主,楼主万岁万岁万万岁! 不错的东西持续关注 楼上的稍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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