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小如鼠 发表于 2016-11-18 08:24

包租公原是“二房东”

原标题:包租公原是“二房东”
“转租”遭停水停电被迫结业法院判决合同部分无效
广州日报讯(记者刘艺明通讯员谭颖思李莹莹)房屋转租的现象现在已经非常普遍,但“转租”也有风险。禅城区的江先生在向“二房东”冯先生租赁了一间商铺5年,却在一年多后因为“二房东”与业主闹不和导致了被停水停电,最后只能无奈结业。记者昨日从禅城区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冯先生应向江先生退还部分押金,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8万元。
变故:
业主升价“转租”出乱
2014年11月1日,冯先生(甲方)与江先生(乙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冯先生将其向第三人(业主)租赁的某铺位转租给江先生使用,租赁期限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止。合同签订当日,江先生分别向冯先生支付了租赁押金25200元、卫生费按金600元及进场费38000元,冯先生均开具《收据》给江先生,其中,进场费的《收据》载明“今收到江先生租用铺位进场费38000元,本费用不退不保”。
而事实上,冯先生与商铺业主签订的合同至2015年12月31日便到期。今年1月4日,商铺业主向冯先生发出通知,要求签订新合同,且租金比原来的租金增加了60%;4月20日,商铺业主向冯先生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冯先生补交保证金12840元并签订新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收回商铺,逾期后果自负。但是,冯先生一直置之不理。今年5月6日开始,业主对该铺位停水、停电,同时向冯先生发出了违约通知书,要求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导致江先生无法继续使用经营。
无奈之下,江先生一纸诉状将冯先生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于2014年11月10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16年6月1日解除;冯先生要退还押金25200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二房东”:
他同意续租但又反悔
冯先生称,今年1月4日,业主向其发出升租金的通知后,他曾征求江先生意见是否同意继续租赁,而江先生表示同意。江先生亦支付租金至今年5月31日,但后来便没有继续经营,导致冯先生与业主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对于江先生所称的两人签订的合同租赁期间超出冯先生与业主的合同约定期间问题,冯先生表示,他已经明确告知江先生,合同期限是按业主的期限确定的,并将他与业主于2014年签订合同的复印件给了江先生。
另外,双方还约定,租金增长以业主的增长数额为准,江先生应支付给冯先生的月租金差价1485元保证5年内不变。但是,从2014年11月1日开始到2016年5月31日止,江先生仅按冯先生与业主的租金标准向业主缴纳租金。

机器人傻强 发表于 2016-11-18 08:25

牛牛牛牛

气态硬盘 发表于 2016-11-18 08:26

哈哈,顶你了哦.

柠檬初夏 发表于 2016-11-18 08:30

我在顶贴~!~

武媚娘 发表于 2016-11-18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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