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被“封号” 冤?不冤
原标题:退货被“封号” 冤?不冤文/广州日报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刘宇靖
因为与淘宝卖家的退货纠纷,佛山南海蔡先生的个人淘宝账号就遭遇淘宝网限制使用,对于淘宝商城里的商品只能看不能买?对于蔡先生的说法,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认为其退货行为存在“恶意”,双方为此闹上了法院。蔡先生向法院请求,要求淘宝网恢复其账号,并赔偿1万元。在一审中,法院判决淘宝公司恢复蔡先生的账户,而记者昨日从佛山中院了解到,该案的二审出现了大翻转,蔡先生的全部请求被驳回。
买家:退货后被卖家举报竟遭淘宝管控?
据蔡先生称,2014年12月7日,他在淘宝网的车×宝车品店购买了2瓶汽车冷却系统清洗剂,单价每瓶68元,含保险金合计支付136.7元。收到货物后,他发现清洗剂的生产日期模糊不清,且该店客服无法提供准确生产日期,遂于2014年12月16日以商品质量问题为由要求退货,卖家车×宝车品店同意退货并提供退货地址。
蔡先生将货物用快递退回,但卖家签收后明确表示拒绝向蔡先生退款。蔡先生为此向淘宝公司投诉该店,淘宝公司受理后支持了蔡先生的退款请求,作出退款处理。
然而,到了同年12月底,该店店主向淘宝公司举报,认为蔡先生欺诈,淘宝公司对蔡先生的淘宝账号作出处理,限制蔡先生登录其淘宝账号,不能使用购物、支付等功能,同时不再享有此前拥有的WiFi特权、极速退款等十几项权利。
蔡先生表示,淘宝当时限定一人只能开一个账号,他无法另开账号购物,蔡先生多次与淘宝公司交涉,但均未获得解决。随后,蔡先生将淘宝公司及该淘宝店所属公司诉至南海法院,要求恢复账号,并赔偿损失。
进入司法程序后,淘宝公司曾向法院申请调解,但最终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南海法院于2016年1月开庭审理了此案,蔡先生以及淘宝公司的代理律师到庭,但车×宝车品店所属公司并未派人出庭。
庭审
淘宝:所谓的“退货” 其实内藏猫腻
法庭上,淘宝公司透露了其管控账号的原因。经淘宝公司调查,在此次交易中,蔡先生购买数量是2瓶,卖家发货3瓶(买2送1),其中1瓶是赠品,但蔡先生退货时并未将发票和赠品退回,卖家在此前交涉中亦以此为由拒绝退款,但经淘宝介入后该店已全额退回货款。
也就是说,蔡先生通过“退货”的行为,额外地“赚”了1瓶冷却系统清洗剂。淘宝公司同时还提交了大量证据,证明同一时间段内大量的不当行为。如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蔡先生多次对卖家发起投诉,但大部分不符合事实;2014年11月10日至2015年1月31日期间,蔡先生有多次退货申请。
比如存在“退货调包”的行为。2014年12月,蔡先生向恒×数码专营店购买产品后申请退货退款,理由是收到商品不符,但其退货后,卖家反映其退回的产品并非是卖家出售给原告的商品。
又比如,2014年12月14日,蔡先生在向元×办公用品专营店退款时,明明已收到发票,但却谎称未收到发票而发起仅退款不退货的申请。但是,卖家表示已经开具发票,并向淘宝公司上传了发票底联。
再比如,蔡先生多次和同一IP地址的买家“宝贝80818”一起在同一家商家购买商品后,再用同一退货单号退货。
此外,蔡先生还有通过差评威胁卖家的嫌疑。2014年11月,蔡先生向某专卖店购买产品后申请不退货仅退款,理由是发票问题,卖家要求其提供该发票抬头,蔡先生提供的发票抬头是“蔡××是否给予好评看买家感受”。
焦点:买家行为是否妨害淘宝运营秩序?
淘宝公司认为,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提供者,已依法尽到审查义务,在蔡先生与卖家发生纠纷时介入处理,责令车×宝车品店全额退款,蔡先生未在此次交易中受到损害。
淘宝公司还表示,根据其公司公布在淘宝网的《淘宝规则》,蔡先生涉嫌滥用其会员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淘宝运营秩序,淘宝公司有权对该账号采取限制登录等临时性管控措施。
蔡先生对此回应称,他在注册淘宝账号时,没有打开阅读任何规定或条款,也没有发现有提示或意思解释,要注册淘宝账号必须点击确认同意接受,阅读与不阅读均无意义。他认为,任何不公平、不公正、不利于原告的条款,特别是法律专用术语并不是他所能理解和真实接受的。
此外,蔡先生认为,淘宝方面列举其此前几次退货的经历,来证明其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不恰当。“本案就是因我与车×宝车品店的买卖合同关系而引起,而淘宝公司利用与本案无关的交易来找我的瑕疵,其依据不充分。”蔡先生还说,“宝贝80818”其实是他的同事何某的账户,其二人使用同一台电脑上网,所以才出现相同的IP地址。 @,@..是什么意思呀? 不知道说些什么 楼主good 我率天兵天将 将你打回原形~~~ (*^__^*)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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