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才到碗里来 发表于 2016-11-1 08:20

好在有巨灾赔付,汕尾因"海马"损失获赔1000万元

原标题:好在有巨灾赔付,汕尾因"海马"损失获赔1000万元
今年10月21日中心在汕尾登陆的台风“海马”,给广东带来了巨大灾害。台风过后,广东保险业立即启动巨灾保险赔付工作,已在10月25日向汕尾市政府支付赔款1000万元,用于救灾复产和灾后救助。
据悉,今年8月1日,汕尾市政府与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签订了巨灾指数保险协议。以台风和强降雨2个灾因作为保险责任,台风等级超过12级即触发赔付,保险期间1年,保费由省市两级财政分别承担,最高赔付金额可达2.02亿元。
巨灾保险一般是指政府运用保险机制,通过制度性安排,将因发生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保险形式进行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
不同于其他省份试行的巨灾保险,广东省政府创造性地将指数保险模式纳入巨灾保险制度设计,实现赔付与灾害级别挂钩,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所谓指数保险,是指围绕台风、强降雨和地震等重点灾害把一个或几个气候条件(如气温、降水、风速等)对损害和损失程度进行指数化,每个指数都有对应的损益,保险合同以这种指数为基础,当指数达到一定水平时,被保险人就可以获得相应标准的赔偿。指数保险的赔偿不是基于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而是基于预先设定的外在参数是否达到触发水平,降雨量和气温等气象指数通常被作为触发参数。
根据巨灾指数保险协议,“海马”登陆风速42米/秒已超保单约定台风事件阀值,触发了赔付条件,按照合同约定受灾指数,保险公司将赔偿1000万元。
台风登陆后,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立即启动巨灾指数保险理赔程序,只用了一个工作日就顺利走完理赔流程,将赔款于10月25日支付到汕尾市财政局。

八卦新闻 发表于 2016-11-1 08:21

似曾相识的感觉

你的名我的姓 发表于 2016-11-1 08:27

不错,看看。

爱流泪的鱼 发表于 2016-11-1 08:27

加油啊!!!!顶哦!!!!!支持楼主,支持你~

心有独钟 发表于 2016-11-1 08:36

支持~~顶顶~~~

国家公务员 发表于 2016-11-1 08:47

我回不回呢 考虑再三 还是不回了吧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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