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妨碍公务殴打辅警被刑拘
一个将近60岁的男人,在得知朋友因喝酒驾驶摩托车被警察处理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前往“营救”,在被警察依法传唤过程中,辱骂执法人员并拳打辅警。27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柯某被市公安局茂南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10月26日晚上8时许,茂南公安分局镇盛派出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在辖区白沙龙舟坡村进行设卡查车。柯某(男,58岁,茂南区人)因为其朋友李某龙驾驶摩托车经过该卡口时未能出示有效证件被查,就自己驾驶一辆白色女装摩托车(车牌号码:粤K3XXXD)前去“营救”。由于他本人同样没有行驶证和驾驶证,也被派出所查获。柯某不但不配合调查,还辱骂在场民警及辅警,民警依法将其传唤回派出所后,他继续辱骂执法人员,并在派出所大厅内突然动手用拳头击打辅警脸部,整个经过被派出所内高清摄像头全程记录。经法医鉴定,辅警伤情为轻微伤。
对办案民警依法制作的讯问笔录,柯某拒绝签字和按捺指纹,不但不交代其违法事实,反而诬告派出所工作人员殴打他。依照柯某本人申请并经市、区两级公安法医检验,未发现其体表有被殴打过的痕迹。当晚,受柯某之约前往“讨说法”的其他朋友来到派出所后,观看了所内视频监控记录,对警方执法无异议。经朋友劝导,柯某仍不思悔过,叫嚣“我就是喜欢打他们(执法人员)”。鉴于柯某已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执行刑事拘留。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其中明确,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法盲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