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寄件一律实名 你怎么看?
原标题:收寄件一律实名 你怎么看?
加“邮”双11法则
文/广州日报记者刘艺明
“双十一”越来越近,快递爆仓又将上演,你有没有蠢蠢欲动?收寄邮件均需要实名登记、网购的货物必须真实反映在寄件单上、物流及寄递企业泄露客户隐私最高罚1万元……这些将有可能实施的新规,会不会对你的网购和寄件有影响呢?昨日,《佛山市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举行专家论证会,有专家关注到其中涉及的公民隐私问题,而有物流公司的代表则吐嘈称,物流企业与寄递企业应该区别看待。
新规亮点
1 实名登记制度:收寄均要真名
《送审稿》第四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流、寄递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实行收寄物品实名登记制度。而且,《送审稿》里多次注明,该实名登记制度是“收寄货物”时均要落实。
第十八条同时规定,物流、寄递从业人员办理物流、寄递业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如实填写收件人姓名、货物名称、收货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货物运输的真实信息,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做好托运、寄递实名登记工作。从业人员对客户拒绝按规定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不如实填写托运单、寄递运单的,应当拒绝承运、收寄。
第十六条则规定,物流、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实名制登记基础台账,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以备管理部门查询。
《送审稿》第二十三条则规定相关的罚则,规定物流企业、快递企业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的,将要责令改正,并由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2 保护隐私条款:泄露隐私或罚1万元
《送审稿》规定,物流、寄递企业应当通过科技手段保障用于实名验证的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等隐私不得留存于物流、寄递企业;不得将寄件人的证件号码等信息登记在邮件详情单、寄递物品运单的流通页等位置,以避免个人信息被违法泄露。
第二十七条列明,物流、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泄露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托运或者寄递物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以及身份证件记载的个人信息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安全检查制度:开箱或者X光检验
《送审稿》第四条还规定,物流、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实行收寄验视、X光机安检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物流、寄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按照规定实施安全检查。安检人员对通过安检的物品,应在邮件详情单、寄递物品运单流通页等显著位置,通过张贴标签、加印图文等方式加具安检标识。
《送审稿》第十七条列明了八类禁止运输、寄递的情形。其中禁运的第一类情形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毒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等。
罚则方面,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将责令物流、寄递企业改正,并由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如存在重大治安隐患逾期不整改的,最重可对企业处10万元罚款。 终于看完了~~~:) 很有吸引力 不错,感谢楼主 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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