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鸡哔哔哔 发表于 2016-10-27 08:20

B超无异常 婴儿听力却反常

原标题:B超无异常 婴儿听力却反常
孩子母亲告产检医院 法院:耳畸形是自身发育异常所致与医院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2014年初,朱女士在湛江剖腹产下男婴,但婴儿耳部发育不正常。经诊断,孩子被确诊为听力系统严重障碍。
起诉
孩子出生后,朱女士发现孩子天生残疾。朱女士认为,产前已经在佛山某医院做过产检,而医院也没有向她告知孩子残疾的情况,于是一纸诉状把医院告上法庭。
一审
禅城法院认为,由于朱女士申请的医疗过错鉴定未能证明某医院在诊疗行为中的过错与朱女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此判决驳回朱女士的诉讼请求。朱女士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
佛山中院认为,现有超声检查技术难以准确诊断出胎儿的耳畸形,医院在为朱女士做Ⅲ级产前超声检查前,已明确告知,在检查报告中亦明确告知了朱女士该报告所检查的范围及局限。现有规范亦没有规定耳畸形属于Ⅲ级产前超声检查必须检查出的范围,朱女士之子的耳畸形是其自身发育异常所致,故与医院的诊疗行为并无因果关系。据此,驳回朱女士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日报讯(记者刘艺明通讯员佛法宣)孩子出生后,朱女士发现孩子天生残疾。朱女士认为,产前已经在佛山某医院做过产检,而医院也没有向她告知孩子残疾的情况,于是一纸诉状把医院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了解到,佛山中院审理后认为,朱女士之子的耳畸形是其自身发育异常所致,与医院的诊疗行为并无因果关系,终审驳回朱女士诉求。
案件回顾
产检未见异常
婴儿却是耳畸形
朱女士夫妻二人从湛江来到广州打拼。2013年,朱女士在怀孕第25周左右,前往佛山某医院进行了Ⅲ级产前超声检查。2014年初,朱女士回到湛江农垦第二医院剖腹产下男婴。
然而,朱女士竟发现孩子的耳部发育不正常。2015年4月1日,经过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CT检查诊断,孩子被确诊听力系统严重障碍。朱女士称,为了生一个健康的宝宝,排除胎儿畸形的可能,她才来到佛山该医院做Ⅲ级产前超声检查。而且当时做完检查后,医生也称胎儿正常。
朱女士认为,佛山某医院没有尽到检查义务与告知义务,导致其丧失对胎儿进行再次检查以排除畸形的机会,侵害了自己的知情权,让自己丧失了是否终止妊娠的选择权。于是,朱女士把佛山某医院告上了法庭。

猴赛雷 发表于 2016-10-27 08:21

好帖子,要顶!";

释迦 发表于 2016-10-27 08:22

不错,支持下

心有独钟 发表于 2016-10-27 08:22

来上茶~~~~

会唱歌的牛 发表于 2016-10-27 08:28

好困啊

丢掉梦想的狐狸 发表于 2016-10-27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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