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蕉 发表于 2016-10-24 10:34

监管加强:7家上市公司撤离P2P

  对此,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对本报记者表示,“对于P2P平台而言,上市公司股东的价值依然存在,只要业务上存在协同效应,不会排斥上市公司的入股。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不同的P2P平台之间,价值可能会存在天壤之别,需要仔细甄别合作对象。当前,P2P行业正在加速分化。可以预期,未来上市公司将一边抛售小平台股权,一边积极谋求入股具有持续竞争力的大平台。”

前列腺记者 发表于 2016-10-24 10:35

支持~~顶顶~~~

气态硬盘 发表于 2016-10-24 10:47

支持你就顶你

八卦新闻 发表于 2016-10-24 10:52

好人一生平安

致我们逝去的梦 发表于 2016-10-24 10:55

对不起,我走错地方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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