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流泪的鱼 发表于 2016-10-20 09:32

不得炒作“地王楼王” 严查中介提供金融服务

羊城晚报记者 赵燕华
18日下午,广州住建委、国规委、发改委、工商局联合发文,要加大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力度,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宣传的,如发布“日光盘”“封盘涨价”“地王”“楼王”“楼市火爆”等信息,以认筹方式变相收取定金,或者在取得预售证10日内没有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的,均被纳入查处之列。
宣传“封盘涨价”属违规
此次由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检查整治的重点内容包括: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宣传的,如发布“日光盘”“封盘涨价”“地王”“楼王”“楼市火爆”等信息以营造市场供不应求的假象;
●捏造或散布涨价、政策变化等谣言扰乱市场秩序的;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的,如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
●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的,如取得预售许可后不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不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
●商品房销售不明码标价的,如不执行“一房一价”标价,在标价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方式,迫使买受人接受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
●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向他人销售的;
以上均被列入违法违规不正当经营的行为。
严查中介机构首付贷
个别中介的违规行为引起了主管部门的注意。为此,广州市也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力度,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规定,广州市、各区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检查房地产中介机构严格执行有关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依法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超越经营范围提供服务的,如代收代管交易资金、提供首付贷及其他金融服务,将被严查。
此外,中介服务不规范的,如合同内容不规范、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不告知交易资金托管事项的,均属于中介机构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违规者将被暂停网签
通知明确,将采取多种措施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市、区房地产市场监督、国土规划、物价、工商及其他职能部门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视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措施包括: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由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
同时,将暂停使用网签系统、暂停参与土地竞买,以及暂停商品房销售、经纪、代理服务等。

骑着小猪逛逛 发表于 2016-10-20 09:33

小手一抖,钱钱到手!

牛逼闪闪放光芒 发表于 2016-10-20 09:33

没看完~~~~~~ 先顶,好同志

盛夏光年 发表于 2016-10-20 09:39

找到好贴不容易,我顶你了,谢了

非洲的小白脸 发表于 2016-10-20 09:38

就为赚分嘛

房事龙 发表于 2016-10-20 09:42

感觉好像在哪里看过了,汗~

该用户名已注册 发表于 2016-10-20 09:50

不看白不看,看也不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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