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积分入户新政:从中心四区转到其他区居住可加分
10月17日消息,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积分制入户的积分指标和排名规则进行了优化调整。其中提到,居住地或就业地从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广州市其他行政区域可加分。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新修订的“办法”和细则在此前的基础上新增了“创业创新”计算分值项目及“职住区域”导向指标及分值,且今年的积分制入户指标也将在去年4500个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
其中新增“职住区域”导向指标及分值一项的内容包括,设置职住区域导向指标,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广州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一年积2分,最高积10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积4分,最高不超过20分。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积10分。
同时新增了“创新创业”计算分值指标项目。明确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就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积2分,最高10分。
此外,为确保真正为广州吸纳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技能人才,以及有效避免出现申请人为积分制入户突击考证的现象,“技术能力”指标及分值也有相应调整,现正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的可予加分。
“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指标”名称也将修改为“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指标”。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急需工种,广州来穗局会同市发改委、人社局每年修订印发“积分工种目录”,将我市急需或艰苦行业列入目录,符合工种目录的从业人员可以获得相应积分。
另外,将原按缴纳“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时间长短进行排名,修订为按缴纳“医疗保险”和持“居住证”时间长短进行排名。
据悉,广州市从2011年起每年面向来穗务工人员实施积分制入户,这是广州第二次对《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目前广州全市共安排36个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于11月1日至30日接受网上申请,受理窗口同步接收纸质材料。 相当不错,感谢无私分享精神!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 呵呵 高高实在是高~~~~~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 路过,支持一下啦 楼上的话等于没说~~~ 我来看看!谢谢 这个贴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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