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的那点事 发表于 2016-10-17 09:50

同学聚会刚散场 两同学酒驾交警队再碰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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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大学毕业,老同学聚会本是一件高兴的事,可两位同学却酒后驾车,却先后被重庆南岸区交巡警查获。如今两人将面临法律严惩,悔不当初。
今年22岁的陈某和23岁的李某是重庆某大学同学,今年刚刚大学毕业,也都是刚参加工作不久。
10月14日晚21时许,两人相约几名大学同学在重庆南岸区回龙湾一餐馆吃饭。吃饭期间,同学们见面之后感觉特别亲切,不知不觉就喝酒畅谈人生。其中,陈某和李某各自喝了3瓶啤酒。饭后,陈某认为自己驾驶技术过硬,抱着侥幸心理,驶自己小车搭载李某及其他同学送他们回学校。
陈某将李某等同学送到目的地后,便驾车回家,当陈某驾车行驶至学府大道广黔路口处时,被正在此设卡检查的南岸区交巡警支队学府路大队民警查获,当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高达14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正当民警将陈某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时,民警接到报警称:在广黔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其中一方驾驶员身上有酒味。学府路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并将涉嫌酒后驾驶的一方带回大队进行调查,正当民警将人带进办公室时,正在接受调查的陈某见到民警带回的涉嫌酒驾的当事人时说了一句:“怎么是你?”
原来,这正是陈某的同学李某。经民警调查,陈某驾车将李某送回学校后,李某便驾驶其女朋友的小轿车搭载着几名同学准备到黄桷垭,当李某驾车行驶至广黔路江南殡仪馆路段时与一辆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此被学府路大队民警查获,李某当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7mg/100ml,已构成酒后驾驶。
在事故发生后,李某企图叫其朋友邓某顶包,但被民警识破。邓某也如实供述了李某要求他为其朋友顶包的事实。
在证据面前,陈某和李某不得不承认自己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两人均是才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如今却要面临法律的惩罚,不由得让人唏嘘不已。
南岸交巡警提醒:聚会喝酒是一件好事,但酒后驾车危害严重,切莫侥幸驾驶动车。请广大驾驶员注意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行车、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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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无事 发表于 2016-10-17 09:53

恐怖控 发表于 2016-10-17 09:58

好帖子,要顶!";

职工子弟 发表于 2016-10-17 10:02

竹马原来是女孩 发表于 2016-10-17 10:04

真是汗啊我的帖子好少啊加油

周董 发表于 2016-10-17 10:09

爸爸妈妈 发表于 2016-10-17 10:11

拿分走人呵呵,楼下继续!";

海之声听力 发表于 2016-11-15 10:33

路过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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