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老虎咬人”女伤者首度发声 索赔200余万
赵女士下车时被东北虎拖走受伤。视频截图
原标题: 遭虎咬女子首开腔称因晕车下车
事发时夫妻并未吵架 家属与园方就赔偿未达成一致
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老虎伤人事故致一死一伤。32岁游客赵女士在东北虎园下车时,被老虎拖走受伤,其母周女士下车追女儿时遭老虎撕咬死亡。昨日,伤者赵女士讲述事发经过时称,自己因为坐车晕车,下车去往驾驶室被咬伤,并非因为吵架。
事发
因晕车下车并非吵架
昨天晚上,赵女士接受京华时报记者电话采访时回忆,事发当天早上,她开着车去给车做了保养,并且一路开车到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加上路上堵车,自己非常累。于是,进入动物园后,就让爱人开车,但由于爱人开车不熟练,并且当时正处于上坡地段,自己有点晕车。赵女士说,由于自己开车不晕坐车晕,所以提出要开车,便下车去往驾驶室。
在走到驾驶室时,赵女士听到了巡逻车按喇叭的声音,但来不及了,老虎已经扑过来了。赵女士称,事后自己晕厥过去,爱人立即下车救人,但想到车上还有孩子,又回去关了一次车门。之后,赵女士的爱人去拍打巡逻车两侧的车门,但巡逻员未下车施救。事后听爱人说,车上只有一位驾驶员,没有任何救援设施和救援人员,像麻醉枪、手枪、电棍等。驾驶员说遇到这种情况自己也不敢下车,没法救人,只能是轰油门、按喇叭。事后,驾驶员说平时都是用这种方式驱赶老虎的。
赵女士表示,自己8月15日出院,出院三四天后才看到了网上的言论,得知了母亲的死讯。对于网上的“吵架论”,赵女士表示不能理解,“如果二人感情不好,经常吵架,为什么还要带着老人和孩子一起去动物园呢?这完全是捏造事实。”
对于为何会在东北虎园下车,赵女士回应说,东北虎园的构造非常混乱,容易给人一种错觉。在看到“禁止下车”警示牌的地方自己并没有下车,而是到了允许下车的休息区才下的车。
此外,赵女士表示,当天正好是周六,动物园的人和车都非常多,售票处的人说车太多了需要限流,但是她还是跟着几辆私家车从一个小山后进入虎园。自己并没有从售票处买票,而是直接从检票员那里买票。检票员当时只是说不要下车,头和手不要伸出窗外,便将门票和六严禁的告知单一起塞到赵女士手里,但并没有解释告知单的内容。
赵女士向记者解释了当时签禁止下车合同的经过。当时检票员说了句“来签个字”,自己以为是做一个入园车辆登记,所以就签了字,检票员并没有说明是合同,“那并不是正式的合同,也没有一式两份”,赵女士说。
伤情
面部留下20多厘米长的疤痕
赵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受伤确实很严重,但并不像网上说的那样下巴被咬掉,“我的腰部、面部、脊椎、牙齿等多部位受伤,右脸有一道20多厘米长的疤痕,面部神经受损,牙齿掉了两颗,咀嚼功能受到影响。”赵女士称,目前的医学治疗已经结束,之后右下颌部分有钢板要取出,还需进行一些康复性、整容性的后期治疗,毕竟自己还这么年轻。
赵女士表示,目前正在家中养伤,伤势正在慢慢恢复,可以正常走动,但因为受伤比较严重,还需要经常换药。
对于此事造成的影响,赵女士称,自己身体功能受到损伤,右半边脸神经麻木,还有精神伤害,这些都是可以靠着自己的意志恢复的,但此事对家人的伤害是不可逆的,自己的母亲为此丧命。谈及自己的孩子,赵女士说,事发后,亲朋问过三岁的儿子,他说看到了那一幕。事后在一次看到山路时,儿子突然说了一句“妈妈你被老虎吃掉了”。孩子还经常会说想外婆,想回老家。
赵女士表示,自己是今年6月份刚带孩子来的北京,并且找了一份工作,“我来北京,可以说是带着对生活的美好憧憬的,但没想到发生了此事。”
善后
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
事发后,赵女士的父亲一直在和动物园的协商。赵先生表示,8月29日,在和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协商时,园方提出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法定损、定责、定赔。对于死者周某,双方协定定损124.5万,并达成一致。家属认为动物园应对周某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但动物园表示只承担15%的责任,并予以赔偿。对于伤者赵女士,家属一方提出定损150余万,己方承担20%至30%的责任,动物园承担70%至80%的责任;但动物园只认可74.5万,不同意家属提出的精神损失费和后期治疗费用赔偿。
赵先生表示,截至目前,动物园一方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双方也未达成一致意见。
动物园
园方没有责任不存在赔偿问题
昨天晚上,记者联系到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负责宣传的曹先生。对于家属指称的动物园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救援措施一事,曹先生表示,根据视频显示,巡逻车当时就是过去救援的,事情已经很清楚了,不需要再做出解释。
曹先生称,动物园会依据政府结论办事,政府的调查报告非常详细清楚,动物园没有责任,也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如果有赔偿的话,也仅仅是出于道义上的。目前,动物园仍在和家属沟通,但还没有结论,对于事情的进展和双方协商的问题,曹先生表示不方便透露。此外,曹先生说,东北虎园目前仍未开放,具体开放时间还不确定。 支持一下吧 顶也~ 一楼的位置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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