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男子到处打砸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原标题:中山一男子到处打砸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中山一男子王某心头一有气就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结果当然是自尝苦果。记者9日获悉,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男,1982年出生于黑龙江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6年4月21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其暂住的中山市横栏镇三沙村一公寓楼下,以被害人邓某停放在路边的粤T牌号小货车挡住其租赁的门市为由,持摩托车防盗锁将该车的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砸烂(经鉴定,损失价值人民币980元),随后到附近的东北饺子馆与其妻子等人吃饭喝酒。
被告人王某某喝酒后因琐事与其妻子发生争吵,遂持摩托车防盗锁将由被害人邱某驾驶的粤T牌号小轿车拦停,用防盗锁将该轿车挡风玻璃砸烂(经鉴定,损失价值人民币730元),然后将防盗锁掷向路边被害人吴某经营的服装店,将该店门面玻璃砸烂(未能核价),之后冲进被害人刘某经营的五金商店,强行拿走2把铁锤(未能核价)后冲到公路上,持铁锤先后砸烂途经该路段由被害人周某强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的大灯和仪表盘(未能核价)以及被害人梁某明驾驶的粤T牌号小轿车的车门(经鉴定,损失价值人民币800元)。随后,被告人王某某在现场被接报赶到的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当场缴获作案工具摩托车防盗锁1把和铁锤2把。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决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发贴看看自己积分 顶下再看 哎 怎么说那~~ 初来乍到,请多多关照。。。嘿嘿,回个贴表明我来过。 呵呵,找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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