柠檬初夏 发表于 2016-10-11 08:22

汕头已全面启动居民身份证省外异地受理

原标题:汕头已全面启动居民身份证省外异地受理
继今年4月11日全面启动身份证省内(包括市内)异地受理工作后,汕头市公安机关近日再推便民举措:全面启动身份证省外异地受理工作。记者10日下午从汕头市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获悉,该市已于9月15日全面启动居民身份证省外异地受理工作,截至9月30日,该市已累计办理省内异地身份证4309张,省外异地身份证20张。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建设工作,进一步深化公安改革惠民举措,汕头市已于今年4月11日全面启动居民身份证省内(包括市内)异地受理工作,并于7月1日在辖区内的新津派出所试点启动居民身份证省外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得益于该项便民举措,在汕头工作、生活了10多年的东北汉子董先生,于近日在新津派出所的公安户政窗口,成功领到了新换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董先生告诉记者,之前他换发二代身份证时就要趁春节假期赶回家乡专程办理,顺利的话来回一趟需要五六天时间。如今,广东省外的身份证能够异地申办换领业务,对他们这些在汕头工作的省外人士来说免去了长途的舟车劳顿,是一项非常便民的举措。
据介绍,目前广东省公安机关能异地受理身份证的省(直辖市)已增加到11个。这11个省(直辖市)是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北、福建、辽宁、黑龙江、吉林、浙江、海南。上述11个省(直辖市)户籍人员,如果在汕头市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学的,可以在汕头市任一派出所或市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申办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办理异地身份证还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无法异地受理;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双语证无法异地受理;非汕头市户籍居民办理异地居民身份证时,除要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除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外,还需提供汕头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汕头市就读的证明。无法提供《广东省居住证》的,需提供汕头市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经公安机关核查后按规定办理。

心有独钟 发表于 2016-10-11 08:36

好啊,谢楼主

你才到碗里来 发表于 2016-10-11 08:40

回贴赚学识,不错了

罗油 发表于 2016-10-11 08:42

好啊,,不错、、、、

傻强 发表于 2016-10-11 08:45

严重支持!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汕头已全面启动居民身份证省外异地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