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警方正告飙车族: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正告飙车族不是不报 时候未到原本是举国欢庆,万众同乐的“十一”黄金周,偏偏就有那么一小撮“憨仔”昨夜今晨又在市区飙车耍“酷”。他们无视警方禁令,挑战法律底线,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已经达到人神共愤的境地。
警方不会坐视,警方已在行动……
昨夜今晨,市区油城四路明湖大转盘,又有非法竞速飙车的违法行为出现,更有小部分人在附近驻足“欣赏”、“欢呼”。网上一篇网文写得好,飙车族用死亡“欢度国庆”,而欢呼者正在为他们的死亡游戏点“赞”。
何等残忍!
为避免出现因强行拦截飙车造成的伤害,警方保持了最大的克制和忍耐,没有实施现场抓捕。
“上帝要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在围观者的“欢呼”下,飙车族越发起劲,速度越来越快,结果“报应”来了,上帝为他们送上大礼——车毁人伤。
上帝是仁慈的。
但是法律不会仁慈!
也就在今年,刚刚过去的清明节前后,一批飙车“憨仔”,同样在市区大转盘飙车,群众深恶痛绝,网上“早死早安生”、“社会渣宰”、“人间废柴”的言论一边倒的诅咒谩骂。当然,警方没有等闲视之,以雷霆万钧之势,查获可疑人员205人,其中刑事拘留41人,逮捕33人,行政拘留39人,查扣非法改装车494辆。在办案中发现,相当一部分参与飙车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先是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建群,逐步形成多个飙车“社团”组织,如“战狼社”、“潮人社”、“洪兴社”已不是单纯为追求刺激,炫技耍酷,而是逐渐形成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恶性犯罪黑恶势力团伙,已成为影响我市社会治安稳定的一个毒瘤。经公安打黑部门深挖细查,个别犯罪嫌疑人犯罪手段令人发指,与实际年龄极不相符。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可能有网友会问,昨夜今晨那些飙车族什么时候“报”?
小警只能说,快了。
或许,就在今晚!
小警在这里多说一句,在相关区域围观的群众请配合警方工作,不起哄欢呼,不驻足停留。不要给这帮“憨仔”有表演的舞台,更不要助纣为虐。发现有飙车违法犯罪的行为,请积极举报。如果你觉得正义感爆棚,请及时扭送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奖金候着。
飙车法律小常识
(一)有下列行为涉嫌犯罪的,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立案查处
[*]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在党政机关、商业中心、广场、公园等特定区域周围道路上,以驾驶机动车高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等方式,肆意挑衅和起哄闹事;或“飙车”期间,在上述道路周围起哄闹事、摇旗呐喊助威,造成社会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涉嫌寻衅滋事罪。组织、资助、纠集他人实施上述行为的,按共犯论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从重处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涉嫌危险驾驶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
有上述三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有下列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和治安管理等行为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定性处罚
[*]在“飙车”道路周围起哄闹事,经劝阻仍不肯离去,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由公安治安部门或派出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罚。
[*]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治安部门或派出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罚。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处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处罚。
[*]行为人在未获取或持有与所驾车型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该机动车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罚。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罚。
[*]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依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罚。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依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处罚。
[*]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
小警点评
对于飙车选手,我们茂名警方也是准备了各种奖品:精美手铐、飙车致残、15日旅游、免费吃住……生命诚可贵,飙车要说不!
来源:茂名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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