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洒哥 发表于 2016-9-27 08:25

个人信息泄露≈人钱有失

原标题:个人信息泄露≈人钱有失
深圳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分享两起特殊案例提醒市民“捂好”个人信息

核心提示
文/广州日报记者王纳、崔宁宁
最近几起学生遭遇电信诈被骗学费而身亡的事件,再次点燃了人们对于信息泄露与诈骗的愤怒情绪。昨日新华社有消息称,自今年4月公安部开展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已查破刑事案件12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300余人。如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频发,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上游犯罪之一,个人信息犯罪起到了重要的推波助澜作用。然而更可怕的是,这些犯罪分子获取我们的个人信息之后,其目的往往不仅仅是骗钱。如果仅仅是骗钱,普通市民提高警惕、捂紧荷包就好。可是,现实中一些案件却告诉我们,犯罪分子还会做比骗钱更可恶、更可怕的事儿。
昨日,记者从深圳检察院了解到了两起特别案例,希望能引起读者们的警惕。
信息泄露何止是荷包受损
盘点案例
银行女经理泄密给男友客户惨遭绑架撕票
在公安部本月25日公布的数据里,银行内部人员是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来源。相比于上文案例中阿花的遭遇,办案检察官介绍的下面这个案例更加让人触目惊心。
阿梅(化名)是一个银行的大堂经理,而他的男朋友是个生意人。有一天,男朋友问她:你能不能给我几个你们银行的大客户的资料,那种很有钱的老板的?阿梅一开始拒绝了,进银行时培训都有这一条,禁止泄露客户的资料信息。但是女人也禁不住男人的软磨硬缠啊,阿梅以为反正也没有多大事,于是,她调出了几个很有钱的客户详细资料给了他。
这些客户资料里,其中一个事业有成、正拟在商海大展拳脚的老板郑先生。不久,阿梅的男友,约了三个小伙伴,找了个时机将郑老板绑走了。劫匪拷打郑老板后获得了银行密码,劫走了292万元存款,然后撕票了。
案子很快破了,四个人被定了抢劫罪。阿梅也随之站在法院的被告席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她成了共同被告人。连她所在的银行,也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检察官点评:
其实,获取个人信息后有针对性的抢劫绑架直至杀人,也不算孤例,这些年从银行、快递等源头上,每次曝出来的事情都让人惊悚痛心。希望那些掌握了公民信息的部门扎紧篱笆,谨防外贼与内贼,这应该也是对社会公众的一个承诺。
QQ空间留言泄密农家女惹来“骗财骗色”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一名办案检察官介绍了一个发生在两年前的案例。
阿花(化名)是名普通的农家姑娘,丈夫在深圳打工,她在老家带孩子,日子过得一直还算安稳。有一天,一封法律文书通过当地的派出所送到她家,丈夫因为涉嫌贩卖毒品,现已被刑事拘留。
失神之后,阿花决定来深圳救丈夫。于是,她在QQ空间里简单记下了她的想法,便带了点积蓄,直奔千里之外的这个大都市而来。然而,正是这个QQ空间里的记录,让她掉进了后面的陷阱。
来到深圳,阿花住进了一家小旅馆。很快有一个男的联系她,自称是派出所的某警官,也就是办理她老公案件的,有事可以直接打他手机联系。阿花仿佛捞到了一根救命稻草,约他出来在小饭店一见。果然,这个“警官”对其丈夫涉毒的情况侃侃而谈,并表示体谅她家庭困境,会尽力帮她,让她感激不已,并将自己微薄的积蓄双手奉上。
过了一两天,“警官”又联系她,称她老公很快就可以放出来了,她很激动,觉得天空都亮了。这天晚上,“警官”又来找她,称心情不好,是为了帮她的事被所长批评了,想喝酒。结果,几瓶啤酒下肚,“警官”开始动手动脚,最终两人发生了不可描述之事。
然而,第二天,“警官”的电话打不通了。阿花终于慌了,跑到派出所去打听后,才以强奸报了警。骗子后来被抓到了。最终,经过司法程序,强奸罪却定不了,骗子以招摇撞骗罪,被判了一年七个月。

小鸡哔哔哔 发表于 2016-9-27 08:37

哈哈,有意思~顶顶 ,继续顶顶。继续顶哦

机器人傻强 发表于 2016-9-27 08:40

真的有么

胆小如鼠 发表于 2016-9-27 08:41

呵呵 高高实在是高~~~~~

丢掉梦想的狐狸 发表于 2016-9-27 08:47

?好帖子,谢楼主";

当兵的那点事 发表于 2016-9-27 08:54

哈哈,这么多的人都回了,我敢不回吗?赶快回一个,很好的,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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