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这样一则新闻,真的是让我火冒三仗的说啊。。。
【浙江:虐童被认定寻衅滋事?】温岭市女教师颜艳红 虐待幼童事件,@温岭公安 十月二十五日中午对颜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进行刑事拘留,另一名参与拍照女教师被出行政拘留七日。这属于故意伤害或侮辱范畴,不属于寻衅滋事犯罪。我们谴责教师人性缺实,但也期望公安提高执法水平。浙江温岭市女教师颜艳红,{:soso_e180:}{:soso_e180:} 和鑫 发表于 2012-10-25 17: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浙江温岭市女教师颜艳红,
这个女教师迅速串红,红得很黑!
{:soso_e127:}{:soso_e127:}汗啊!
这是什么老师啊? {:soso_e111:} 中国制造 发表于 2012-10-25 17: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女教师迅速串红,红得很黑!
定什么罪好呢?定流氓罪~~ 见习记者 发表于 2012-10-25 22: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定什么罪好呢?定流氓罪~~
可以考虑
无耻年青女教师玩弄虐待男小朋友
最后一招 发表于 2012-10-26 00:57 http://www.mdmmm.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以考虑
无耻年青女教师玩弄虐待男小朋友
{:soso_e179:}那就是流氓罪?
印象中,法律上的流氓罪好像是特定年代时的产物,随后,流氓罪逐渐退出了法律本本~~~~
中国制造 发表于 2012-10-26 06: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就是流氓罪?
印象中,法律上的流氓罪好像是特定年代时的产物,随后,流氓罪逐渐退出 ...
该幼师的行为可以概括为:为满足个人精神刺激,釆用各种非法手段折磨虐待小朋友,使他们的身体受到伤害,人格受到侮辱,严重危害幼儿身心健康。
定什么罪好呢?
公安拘捕颜艳红有二项效果:一、防止其逃避法律追究。
二、防止家长将她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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