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布明白 发表于 2012-10-25 15:20

今天看到这样一则新闻,真的是让我火冒三仗的说啊。。。

【浙江:虐童被认定寻衅滋事?】温岭市女教师颜艳红 虐待幼童事件,@温岭公安 十月二十五日中午对颜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进行刑事拘留,另一名参与拍照女教师被出行政拘留七日。这属于故意伤害或侮辱范畴,不属于寻衅滋事犯罪。我们谴责教师人性缺实,但也期望公安提高执法水平。

















和鑫 发表于 2012-10-25 17:41

浙江温岭市女教师颜艳红,{:soso_e180:}{:soso_e180:}

中国制造 发表于 2012-10-25 17:50

和鑫 发表于 2012-10-25 17: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浙江温岭市女教师颜艳红,

这个女教师迅速串红,红得很黑!

如风 发表于 2012-10-25 18:55

{:soso_e127:}{:soso_e127:}汗啊!
这是什么老师啊?

凉爽 发表于 2012-10-25 21:33

{:soso_e111:}

见习记者 发表于 2012-10-25 22:49

中国制造 发表于 2012-10-25 17: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女教师迅速串红,红得很黑!

定什么罪好呢?定流氓罪~~

最后一招 发表于 2012-10-26 00:57

见习记者 发表于 2012-10-25 22: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定什么罪好呢?定流氓罪~~

可以考虑
无耻年青女教师玩弄虐待男小朋友

中国制造 发表于 2012-10-26 06:45

最后一招 发表于 2012-10-26 00:57 http://www.mdmmm.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以考虑
无耻年青女教师玩弄虐待男小朋友

{:soso_e179:}那就是流氓罪?

印象中,法律上的流氓罪好像是特定年代时的产物,随后,流氓罪逐渐退出了法律本本~~~~

见习记者 发表于 2012-10-26 10:54

中国制造 发表于 2012-10-26 06: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就是流氓罪?

印象中,法律上的流氓罪好像是特定年代时的产物,随后,流氓罪逐渐退出 ...

该幼师的行为可以概括为:为满足个人精神刺激,釆用各种非法手段折磨虐待小朋友,使他们的身体受到伤害,人格受到侮辱,严重危害幼儿身心健康。
定什么罪好呢?

见习记者 发表于 2012-10-26 11:02

公安拘捕颜艳红有二项效果:一、防止其逃避法律追究。
二、防止家长将她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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