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调整规划土地监察体制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斌)深圳近日对规划土地监察体制进行调整,根据国家、省精简行政执法层级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强区放权的改革要求,强化了市级机构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职责,突出基层规划土地监察机构的执法职责。市规划土地监察机构除负责组织查处跨区或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重大案件外,其他原由该机构承担的规划土地监察执法事项全部下放由各区(新区)承担;原承担的房地产、地名、测绘、矿产资源执法职责交由市规划国土委各辖区管理局负责。此次调整中,市规划国土委保留副局级建制的市规划土地监察局,加挂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牌子,大幅减少机构编制和人员。
在深圳今后的查违工作中,实行以区为主或以街道为主的执法模式。由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直接负责日常巡查、调查取证、案件查处以及违建拆除等职责,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片区执法中队。街道不再承担规划土地监察职能,但负有发现、报告及协助制止辖区违建行为的责任。街道城管综合执法队不再加挂街道规划土地监察中队牌子。街道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与城管综合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实行一支队伍、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
光明、坪山新区实行以区为主的执法模式,其他区(新区)则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执法模式,调整方案报市编办备案。 有竞争才有进步嘛 顶 不错 支持下 偶啥时才能熬出头啊. 我是来收集资料滴... 支持你加分 初来乍到,请多多关照 回答了那么多,没有加分了 好啊,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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