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一公安局大队长违规操办其子婚事被警告
【有啥说啥-渭南论坛】广州日报韶关讯 (记者卜瑜)记者昨日从韶关市有关部门获悉,韶关市纪委近日向社会通报了三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分别操办亲属婚宴、违规发放补助、公款送礼等典型案例。始兴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徐德亮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问题。2016年1月,徐德亮为其儿子操办婚宴,邀请了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共8人参加,并违规收受礼金。2016年8月,徐德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乐昌市金鸡宾馆总经理何明英等人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问题。2015年9月,何明英、刘可秀虚开发票套取公款18930元,以通讯费、中秋节日福利等名义向单位班子成员违规发放津补贴。其中,何明英领取了4600元,刘可秀领取了4000元。2016年7月,何明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可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丰县黄磜镇黄沙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裕仁等人违规公款送礼问题。2011年10月至2015年5月,黄沙坑村委会先后用公款购买土特产送礼,共计77890元。此外,该村财务还存在大额现金支出、会计核算和票据使用不规范等问题。2016年2月,张裕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副主任李成国、村委会委员兼出纳张松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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