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巴樵夫 发表于 2012-10-14 14:29

大师 发表于 2012-10-14 01: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非常好的点评,赞一个

有这样的衰仔,也好意思叫人赔钱?!现在的世道,做贼的比安份守纪的百姓NB多了。

相由心生 发表于 2012-10-14 17:55

不折不扣的强盗逻辑,小偷思维!{:soso_e127:}

四小姐 发表于 2012-10-14 18:28

最后一招 发表于 2012-10-13 15: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不难的
现场死者家属好似一直在守候,香火不断的
听街坊说其家属也是捞偏门的

养不教,父之过。
深思~~~

毅意 发表于 2012-10-14 22:39

双方都不好过,但事情就发生了,唉

胖胖牛牛 发表于 2012-10-15 12:41

系迷金鱼档都有过错呀?罗电来防盗?贼仔虽可恶,但罪不当死啪

浪客丁丁 发表于 2012-10-15 19:27

三少爷 发表于 2012-10-13 13: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子不教,谁之过?

子不教,跳过。。。

四少 发表于 2012-10-15 20:08

如果进去偷东西被防盗致死要主人赔偿的话,那是不是说所有人都可以不用去工作了,光明正大的去偷别人的钱财,而且还没生命危险,有法律保护,是这样吗?

见习记者 发表于 2012-10-15 20:19

相由心生 发表于 2012-10-14 17: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折不扣的强盗逻辑,小偷思维!

这个事件如果判定金鱼档主有罪,就等于向社会来一个这样的“温馨提示”:
各位市民:
盗窃犯罪分子罪不该死,因此,各位市民的住所、店铺必须落实小偷人身保护措施,保证其入室行窃时不受伤害,确保盗窃顺利进行。否则,导致盗窃犯罪分子人身伤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土米鱼 发表于 2012-10-15 20:26

西去的事件不想评论,就凝惑现社会的小偷,小姐有怕父母吗?天下父母的水平.能力,个个都是那么好的?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啊!

ml123 发表于 2012-10-15 22:47

小小年纪做贼 书没去读 悲哀
做贼仲可以甘理正气壮悲哀
好地地做生意一下子就悲哀
事情反映了我们的社会,我们的人都发生什么问题,这才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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