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莞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最高可罚5万元
【有啥说啥-渭南论坛】单位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最高罚5万元
今后生活垃圾处理不当,将要受到严厉惩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9月6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本辖区内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自查自纠工作,严禁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将生活垃圾外运处理。
要求按规范处理生活垃圾
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通知要求,对具有生活垃圾焚烧指标的,按要求将辖区内生活垃圾运往市内环保热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收运过程中要保持设施密闭完好,防止二次污染;暂无生活垃圾焚烧指标或指标不足的,要按照东莞有关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在本辖区设置一处以上的应急填埋场,并采取必要的防渗、雨污分流、沼气和渗沥液导排收集处理等措施,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东莞新建和扩建环保热电厂建成投产后,各镇(街、园区)须将全部生活垃圾运往环保热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另一方面,按照《东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手册》,切实加强辖区内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转运站、填埋场生活垃圾进出台账,跟踪生活垃圾处理去向。重点要把好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安全管理关口,落实专人管理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填埋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非法外运或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将受到严惩
通知强调,各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本辖区内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自查自纠工作,严禁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将生活垃圾外运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采取市场承包的,要求承包企业必须具备生活垃圾清运的相关资质,并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加强对承包企业的监督和管控。同时,要持续不间断对本辖区内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进行排查,严禁市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在东莞偷排偷倒。一经查实存在生活垃圾非法外运和偷排偷倒的行为,要立即组织公安、城管等部门进行依法查处,并及时上报市城管局跟踪处理,依法严惩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提醒
单位随意倾倒垃圾 最高罚5万元
广大市民如发现非法外运和倾倒生活垃圾行为,可向东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各镇(街、园区)城管分局投诉举报。按照相关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张欣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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