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个病种暂不制定相应的《门特药品目录》
广州日报讯(记者李贤通讯员佛人社)昨日,记者从佛山市人社局了解到,从9月1日起,《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门特药品目录》”)在佛山全市统一执行。人社部门提醒,如果参保人的门特用药不属于相应病种目录内,该药品的费用是不纳入核报范围的。根据规定,以下病种暂不制定相应的《门特药品目录》,包括:职工医保中的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恶性肿瘤(非放疗、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5个病种;居民医保中的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恶性肿瘤(非放疗、化疗、热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4个病种;职工和居民医保中的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性的妄想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6个病种。
人社部门介绍,除了上述病种外,其他病种在《省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应的《门特药品目录》。“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诊特定病种使用的西药和中成药,属于《门特药品目录》内相应病种药品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核报范围。”相关负责人说。 好帖子,要顶!"; 哈哈,看的人少,回一下 不错! 抢座位来了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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