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我的凶手被验出有爱滋病!
昨天下午,区检察院给我打电话,说疑凶之一的黄毅被验出有爱滋病,最近又肺部感染,准备给他取保候审,我的意见如何。
在此之前,该院对窝藏李江杰的人已同意取保候审,现在又要对黄毅这个当众砍杀我后还拿着刀追杀我10多米远的穷凶极恶之徒,以得了爱滋病和肺部感染为由,拟给予取保候审。
拥有高科技侦查手段的市公安机关,就是查不出镜子般的幕后指使者和主谋,已令人觉得相当的不可思议和万分的蹊跷。
就黄毅取保候审的问题,我在这里提出3点疑问:
1、黄毅等3个桂籍杀手于7月19日被捉拿,为何在3个月后的10月18日28岁的黄毅才被验出有爱滋病?得了爱滋病是可以取保候审的理由吗?
2、肺部感染是传染病吗?可以因此取保候审吗?
3、一个公然地、彻底地要杀人灭口的亡命之徒,难道真的对社会没有危害性吗?
法律上对取保候审的条件是规定得很清楚的: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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