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港“果霸”团伙被判刑
日前,茂港区法院对以何某桑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果霸”团伙涉嫌欺行霸市,敲诈勒索果农一案进行公开审判并作出一审判决,该团伙何某桑等15名成员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000至1000元不等的罚金。 茂港区法院审理查明:该团伙成员何某桑、何某威、何某秋、何某顺等被告人均为茂港区沙院镇某村人。今年7月以来,被告人何某桑与何某金(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何某秋、何某威等人经密谋后,多次到本村附近一果场内,以被害人戴某所承包的果场是他们村的土地,他们能保护果场不让别人来搞事为由,向戴某索要5000元保护费,又要求由他们雇请果场摘收龙眼工人,从中要抽取每名工人每天5元的介绍费。何某桑等人还扬言威胁,如果不从,就带人到果场“搞事”,并多次结伙到戴某的果场随意采摘龙眼,借此威逼戴某答应他们提出的要求。今年7月22日,该团伙15人到沙院镇某饭店约被害人戴某见面谈判收取“保护费”一事时,被接报的茂港区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茂港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桑、何某威、何某秋等15人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处罚。该15名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该15名被告人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一定的悔
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茂港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桑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何某秋等3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交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何某威等11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好事, {:soso_e182:} 该杀。 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000至1000元不等的罚金
估计果农是没得做了。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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