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师傅 发表于 2016-9-7 07:08

寮步男子借朋友身份证办贷款被抓 出借者也罚200元

【有啥说啥-渭南论坛】东莞阳光网讯 近日,寮步公安分局寮步派出所侦破了一宗出借身份证给他人用于贷款的案件,出借人及借用人均受到法律处罚。
近日,寮步公安分局接到石步村蓝波湾百货附近一手机店老板梁某报案称:在其店里有一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手机分期贷款。接报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将该涉案男子带回派出所调查。经审查,嫌疑男子刘某祥(河南人)对借用他人身份证行为供认不讳,其供述该身份证是向在石龙镇某塑料厂上班的朋友阮某鑫借来的。8月21日上午,民警前往该塑料厂,将正在上班的嫌疑男子阮某鑫抓获。经审查,嫌疑男子阮某鑫(18岁,贵州人)对出借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嫌疑男子刘某祥因涉嫌冒用居民身份证、阮某鑫因出借居民身份证被公安机关依法分别处以罚款伍佰元、警告并处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出借及借用他人身份证都是违法行为,轻则罚款、拘留,重则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树立合法使用本人身份证的意识,切勿提供、出借身份证,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市民如果将身份证丢失,要急用时,可以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或者开具专项业务身份证明;在办理业务需要给对方留存身份证复印件时,也要标注“此身份证复印件仅用于……”等字样,以免被不法分子用作他用,产生法律风险。

爸爸妈妈 发表于 2016-9-7 07:17

老大,我好崇拜你哟

犯人不是我 发表于 2016-9-7 07:22

有空一起交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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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你就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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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子弟 发表于 2016-9-7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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