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 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超12%
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通知称,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以下简称“74号文”)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佛山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从7月份作如下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条例》第十八条和“74号文”的规定,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
二、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执行。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1%。 相当不错,感谢无私分享精神! 哈哈,看的人少,回一下 沙发!沙发! 很不错,又学到好东西 支持一下:lol 不错啊! 一个字牛啊! 支持你就顶你 呵呵,支持一下哈 我是来收集资料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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