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辞世财产给他人 亲生女争产反而落败
养老送终稀奇事
●老父辞世财产给他人
●亲生女争产反而落败
堂姐妹对簿公堂,亲生父亲的财产怎能落入堂妹之手?然而,亲生女儿竟然落败,这其中有着怎样的曲折呢?
据介绍,王群与王优系堂姐妹关系,原告的父亲王某只生育了王群一个女儿。王群于1964年外嫁至韶关城南镇,后来,王优一家和王群父母一起生活,未分家。2004年王群的母亲去世后,其父亲王某仍与王优一家人生活,并由王优一家人照料。
1987年,王某享受退休待遇,每月工资打入其银行账户。2015年7月,王某账户内的存款被王优支取了4万元,其后又被支取了3000元。同年8月,王群要求王优将存折交给她,并发现被支取的存款。同年9月,王某去世。
两个月后,王群诉至法院,称王优一家经济条件不好,其父亲看在同胞弟弟的分上,对王优一家多方支持,平时的生活开支大部分都是用其父亲的工资支付。王群还认为,自己作为王某唯一的亲生女儿,依法继承父亲的全部财产。遂要求王优将此前取走的4万余元退还给自己。
对此,王优辩称,王群作为王某亲生女儿却置年迈的父亲不顾,让老父亲随堂妹一家生活。由于王群不顾年迈父亲的生活,对其遗弃,王某立下了书面遗嘱,指定由王优继承其全部财产。再说,作为王某亲生女儿的王群,却在安葬父亲时没有参加,没有披麻戴孝,实为不孝。反而,王优履行了对王某生养死送之义务,请法庭驳回王群的诉讼请求。
其后,王优还提供了一份王某的遗书,是王某于2015年8月也就是其去世前一个月,在村委会,由其堂弟王某某代书并在12名村民见证下立下的《遗书》。该《遗书》内容为:王优负责生养死送伯父王某,王某的家庭房屋、财产、工资以及百年归寿后的安葬补助费均归侄女王优所有。并且还有村民小组出具的关于遗书的《证明》,载明王某去世后一切事务都是侄女王优料理,料理费用2.1万元。另外还有一份王某的出院结算表,证明王某曾于2012年10月、2014年12月、2015年8月因病入住当地医院,在出院结算表中家属签名均为王优。(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地点:韶关始兴法院
结果:法院认为被告王优依法享有遗赠权利,判决驳回原告王群的诉求。
依据:法院认为,从《遗书》的内容看实质为一份附义务的遗赠扶养协议,其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有见证人签名确认,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从王优提供的证据来看,足以证实王某随王优一家生活居住,并尽到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黄琼汪次安刘娟) 帮顶 好贴子不多啊 偶啥时才能熬出头啊. 慢慢来,呵呵 有空一起交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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