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施行国内首部地方性医疗“基本法” 门诊医师可限号
国内首部地方性医疗“基本法”明年起施行
原标题:深圳:大医院人太多 门诊医师可限号
深圳医改又有创新性重大突破:被称为深圳医疗“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下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昨日,记者从深圳卫计委处获悉,这是国内首部地方性医疗基本法规。深圳在全国率先把医改纳入到法治化轨道,《条例》在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鼓励社会办医,保障患者知情权,禁止“医闹”、“倒号”等方面都予以立法标准。
■新快报记者郑雁虹通讯员陈永祥
分级诊疗基层医院承担常见病诊疗
《条例》将深圳正在推进中的分级诊疗实现了法治化的落地,明确了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职能。依据规定,二、三级医院主要承担急诊、住院、疑难危重症的诊疗服务和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医学科学研究及教学工作;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基本诊疗、康复和护理服务。二、三级医院可以适当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门诊医师可以限号,保障患者的合理就诊时间。
据深圳市卫计委法规处副处长陆钰萍介绍,《条例》的这项规定有利于解决大医院人满为患、医患沟通时间不充分、医护人员超负荷工作等问题,从而保障患者的就医质量。
打击“医闹” 把医院纳入公共场所管理
“医闹”问题一直是困扰医院正常运转中的痼疾。新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公安机关将医疗机构按照内保单位看待,没有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不利于预防和打击医闹、医暴等违法犯罪行为。
《条例》明确将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场所,严禁实施暴力,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谩骂、伤害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等行为。这就意味着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医疗机构医疗秩序的维护力度,从而更好地保障患者、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深圳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明确禁止“医闹”、“倒号”、“医托”、“医赖”等行为,从而更好地预防、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患者的正常就医权利,保障医疗资源的合理使用。 想都不想,就支持一下 我好想升级 哈哈,这么多的人都回了,我敢不回吗?赶快回一个,很好的,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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