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身份证异地受理扩大至11省市
需交工本费:申领、换领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每证40元文/广州日报记者潘斌
通讯员刘家良
记者从中山市公安局获悉,昨日起,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北、福建、辽宁、黑龙江、吉林和浙江10省(直辖市)可在中山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据了解,这是在7月1日中山市启动与海南省结对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之后又一大惠民政策。
据介绍,离开户籍地在中山市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海南、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北、福建、辽宁、黑龙江、吉林和浙江等11省(市)居民,可在中山市的现居住地公安分局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公安机关不予异地受理的情形主要包括,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异地申请,以及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北、福建、辽宁、黑龙江、吉林和浙江省的含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双语证,包括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和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申领换领补领需交工本费
据了解,办理业务时,申请人需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的需提供。在读大学生换领需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本市《居住证》及《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相片等有效证件和资料。省外户籍人员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到《居住证》办理的所属镇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申请。中山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民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缴纳证件工本费,户籍地公安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即: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本费每证40元。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省外户籍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原则进行。其他省(市)该业务将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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