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摊卖贞操 发表于 2016-8-23 10:23

媒体:国务院所指企业间债转股 将按市场化原则进行

8月22日,国务院公布《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其中提及“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权转股权”。
此句引发市场疑惑,这是否属于此轮即将出台的市场化债转股方案?债转股,一般是指银行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并非针对企业之间债权。据财新消息,目前这句话还暂不涉及银行债转股。
所谓企业之间进行债转股,就是相互有债权关系的企业A、B通过谈判,将B对A的债权转为B对A的股权的行为。整个过程也是市场化的,由企业双方决定。据一位接近发改委人士透露,“文件只说支持,不能具体说怎么做。这个‘之间’,意味着双方都需要认可债转股的行为,包括定价、估值、扩股等,政府不管。”
有接近银监会人士表示,单靠银行提供信贷资金,不能解决企业债务拖欠的问题,还会推高企业负债水平,应该从应收应付款这一产业链资金入手。
8月19日,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债转股具体措施正在研究制定中,总的原则是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进行债转股。
8月16日,据财新消息,经过近两年的谈判,负债近千亿中钢集团债转股方案基本落地,目前有关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很快将有实质性进展。据了解,中钢集团有可能成为本轮债转股第一案,且债转股方案3月下旬就已上报相关部委。总体方案是,按照德勤审计的结果,留债和转股规模各占一半。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徐晓松认为,此轮债转股是在去产能背景下提出的,当下债务也主要集中在一些国有企业尤其是地方国有企业的债务处置问题。这些企业本身债务规模也大,实施债转股完全可以尝试出台单个政策具体解决,而不能延续上一轮债转股一刀切的办法。
市场普遍认为,债转股方案的行政色彩或将为“僵尸企业”提供机会。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近日撰文称,债转股应该达到既能为暂时面临困难的企业纾困,同时又避免真正该退出的“僵尸企业”漏网。

专家认为,债转股一旦落实到地方政府层面,涉及到地方经济发展等经济利益后,地方政府很难不进行干预。从目前的情况看,债转股背后都有政府干预的影子。当前债转股应该合理设定债转股的范围、门槛及对企业的要求,规避道德风险。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实现银行对企业的持股等关键问题,需要重点研究并逐一解决。

丢掉梦想的狐狸 发表于 2016-8-23 10:31

呵呵,等着就等着....

我这萌萌的家 发表于 2016-8-23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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