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近居民超两户举证 即可界定“噪音扰民”
原标题:邻近居民超两户举证 即可界定“噪音扰民”羊城晚报讯记者林园报道:遇到噪音问题,究竟该找城管、公安还是环保部门,许多人都蒙查查。17日,深圳市法制办公开征求一批法规、规章清理意见,其中有多个法规与环境有关。《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提出,明确城管部门对公共场所类社会生活噪声承担监管职责。而对于噪音的认定,条例新增了界定标准,“经邻近两户以上居民证实或者有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干扰周围环境和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条例拟明确城管部门对公共场所类社会生活噪声承担监管职责,为此,条例第六条增加一款“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园、广场、占道经营噪声等社会生活噪声实施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还被赋予了部分的处罚权。说明中提到,违反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产生噪声、严重干扰周围环境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城管部门对单位处二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
至于噪音的界定,条例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办法。“本条所称严重干扰周围环境、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是指经邻近两户以上居民证实或者有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干扰周围环境和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除了城管部门,公安部门也是环境噪音的监管部门之一。该条例拟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不得使用喇叭、音响器材等产生噪声严重干扰周围环境、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方式招揽顾客”,如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使用高音喇叭;采用机械方式切割、加工钢材、石材、木材”等产生噪声、严重干扰周围环境的行为,以及中午和夜间在这类区域从事装卸货物等行为,且未采取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的,公安部门将对制造噪音的单位处2万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
此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和家具加工活动且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在室内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产生噪声、严重干扰周围环境的,已安装使用的空调器室外机组等设备排放的噪声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未采取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噪声的,处500元罚款。而从事宠物经营或者家庭饲养宠物产生噪声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宠物店或处1万元罚款,养宠物的个人则处500元罚款。 呵呵,明白了 谢谢分享 我来看看!谢谢 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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