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男借订餐为名 实施诈骗被判刑
羊城晚报讯记者张闻、通讯员刘忆红报道:近日,三男子因在顺德、高明等地多次以订餐的名义,行骗酒店餐馆,被高明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1990年出生的金某是广东化州人,从餐馆辞职后一直在家待业。2015年9月,金某的朋友谢某也因在家无所事事,便打电话询问金某最近有什么“搞作”,金某便向谢某说自己在“干大事”。原来,金某说的“干大事”是假借订餐为名来诈骗酒店。谢某一听,便表示非常感兴趣,要求金某带上自己一起去“干大事”。同年10月,金某、谢某、何某三人聚集在一起商量,分工协作到佛山来“闯”一番“事业”。
金某、谢某、何某三人协商,由金某驾驶其哥哥的面包车,通过地图寻找顺德和高明比较偏僻的镇,在学校或工厂附近寻找酒店、餐馆作为作案目标。先由谢某打电话到酒店餐馆订餐,然后向对方指定要喝法国进口的“金橡树”红酒,待被害人因无法买到“金橡树”红酒而联系谢某时,谢某便将金某的手机号码告诉被害人,表示自己一直在他那里买红酒,找其联系就能购买到指定的红酒。待受害人与金某商定好送货事宜后,何某便假扮红酒的送货员“闪亮登场”。待将红酒成功送达后,金某等三人便关机逃之夭夭。
其实,金某等人以低价购进未贴有中文标识的平价红酒,趁被害人不认识红酒上贴的英文标签,来冒充进口的“金橡树”红酒。金某等三人使用上述手法,共犯案7次,骗取他人钱财14820元。
高明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谢某、何某三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高明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好人一个 偶真幸运哦... 呵呵,支持一下哈 不错! 努力,努力,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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