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要先过法律关
原标题:重大行政决策要先过法律关广州日报讯(记者张翔宇) 政府如果要签订重大合同,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畴,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这一关。昨日,记者从中山市法制局了解到,该局起草的《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中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下月正式实施。
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
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中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后的又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制度文件。
《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依照《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进行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主要包括:编制和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和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和调整财政预算,使用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签订重大政府合同;制定和调整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的重大改革措施;制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文化、医疗卫生、科技、教育、劳动就业、公共交通、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的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和调整资源开发利用、产业结构和布局、生态和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城市管理、水利建设、土地管理、房屋征收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和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政策措施。具体按照每年制定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执行。
材料提交单位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承办单位因工作失职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市政府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
中山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按照中央相关要求建立追责制度。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责任人责任。因此,《规定》明确,未经合法性审查或未采纳法律审查意见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机关及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看完了这么强的文章,我想说点什么,但是又不知道说什么好 原来是这样 围观来了哦才 有空一起交流一下 我又回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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