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交警支队一队,对方无牌无证,醉酒驾驶,超速追尾,5:5责任
本人于2011年10月6 日驾驶微型面包车在市区双山五路由西往东行驶,到中段调头处打转向灯向北驶入中间花圃隔离带, 突然我车被后面由西往东行驶的么托车撞上,撞到左后轮上方,么托车司机飞到我车顶再掉下来而受伤,我将其送院治疗,现经交警证实么托车司机为醉酒驾驶且没有驾驶证,当时没有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并没刹车。现交警认定双方过错造成事故作用相当,应各负同等责任。这样的责任认定公平吗 ?
请各位大吓评价一下:
本人:行驶证,驾证齐,车手续齐全,正常行驶
对方:醉酒驾驶(当时酒精测试为116多,其中80为醉驾)且人没有驾驶证,车没行驶证,没有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并没刹车。
简单来说交通事故就是对方无牌无证,醉酒驾驶,超速追尾。
茂名交警支队一队认定责是5:5的责任,大家法律人士,和交通同志,各界人士评一下理。
茂名交警支队,你认为合理,公平,公开,公正吗? 这个我不懂。 交警用心良苦呀 据我所知,如果你的车买了保险且(人、车)又无大碍,如果开摩托车的撞伤了又无钱医,交警通常会用这种方法处理的。。。。。。
相由心生 发表于 11-11-8 23: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据我所知,如果你的车买了保险且(人、车)又无大碍,如果开摩托车的撞伤了又无钱医,交警通常会用这种方法 ...
无奈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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