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狐狸的猫 发表于 2016-7-21 09:25

因地制宜住改商 给老房子一条“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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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老房子的活化利用,不应让禁止“住改商”成为拦路虎。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配套政策,让老房子不仅得到合理的保护与利用,而且能够让更多人领略到这些历史建筑独特的文化内涵。
近日,广州的文保圈和民宿圈都在转发“江岭北1号”转租的消息。这所被登记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因无证经营民宿被取缔。江岭北1号是广州第一个活化利用文物建筑的“先烈”,其所处困境也正是当下广州许多有历史文物价值的老房子正在面临的问题。
众所周知,引入民间资本对文物和历史建筑进行修缮与活化利用,是让老房子焕发青春的好办法。事实上,为了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和个人加入进来,广州市相继出台了《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明确“发挥文物的经济效益”、可作“旅游观光和休闲场所”,特别是《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提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的具体办法,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资助、简化手续、减免国有历史建筑租金、放宽国有历史建筑承租年限、减免历史建筑土地使用权续期费用等方式,促进对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
而目前,因为缺乏政策配套,禁止“住改商”使得老房子无法拿到临商证明,这已经成为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为咖啡厅、画廊、餐厅、民宿的最大障碍。广州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商业城市,“住改商”问题较突出。禁止“住改商”固然有其道理,“住改商”会造成一定的治安和环境问题,影响小区居民生活。但是,“住改商”也并非一无是处,它会带来商业的繁荣、物业的升值,有的还能美化小区环境,比如,六运小区、淘金路附近就成为广州有名的风情街。因此,在“住改商”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禁止、放开的争议声,相关部门也一直都比较审慎,政策上也并非“一刀切”的禁止。
对于“住改商”,只要规范和管理得当,远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可怕。既是如此,禁止“住改商”,就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权衡利弊,因地制宜,灵活处理。对于老房子的活化利用,不应让禁止“住改商”成为拦路虎。相反,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配套政策,让符合消防、卫生、经营等条件的老房子能够尽快拿到临商证明,通过正常的经营活动,让老房子不仅得到合理的保护与利用,而且能够让更多人领略到这些历史建筑独特的文化内涵。

稻草人 发表于 2016-7-21 09:30

小手一抖,钱钱到手!

海是天空的泪 发表于 2016-7-21 09:33

沙发!沙发!

爱流泪的鱼 发表于 2016-7-21 09:33

要了好东西要留名啊!!!

盛夏光年 发表于 2016-7-21 09:36

我抢、我抢、我抢沙发~

我很乖我没闹 发表于 2016-7-21 09:39

不错不错,楼主您辛苦了。。。

气态硬盘 发表于 2016-7-21 09:35

小心大家盯上你哦

家居联盟 发表于 2016-7-21 09:47

不错 不错比我强多了

国家公务员 发表于 2016-7-21 09:50

这个贴不错!!!!!看了之后就要回复贴子,呵呵

丢掉梦想的狐狸 发表于 2016-7-21 09:52

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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