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200名社保监督人员集中“充电”
为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内容,不断提升自身社保基金监督意识,市人社局于昨日举办学习培训班,邀请省人社厅社会保险方面的专家授课,对条例进行集中学习。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共茂名市委党校法学教授、行政职能部门监督人员以及各区(县级市)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税务部门、人社服务所等基层一线社保监督人员和经办人员共220多人参加了培训。据了解,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于2016年3月31日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上位法要求,紧密结合广东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总结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主体和监督内容,着眼构建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完善了基金监督预防机制,规范了基金监督检查程序,强化了法律责任,使我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更加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有效运行。
在学习培训班上,前来授课的省人社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处长袁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面介绍了条例修订的原则、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主体以及相关职责、监督流程及预防机制,以及单位、个人违反条例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还通过列举有代表性的案例加以分析说明,形象具体,可操作性强,对我市今后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起到了传经送宝和指明方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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