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拟下调
原标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拟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后,将有更多人可享受相关待遇。 广州日报记者葛宇飞摄
东莞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拟从3.5万元降低到3万元。起付标准降低后,大病保险待遇享受人数将增长约20%。
昨日,市社保局召开《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起付标准降低是大病医保办法的调整之一,另一项调整是经办方式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听证代表对此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社保部门将形成书面听证报告上报市法制部门。
调整一:起付标准下调至3万元
昨日是市社保局首次就重大政策制定举行听证会。此次《征求意见稿》在充分考虑上一轮公开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适当下调至3万元。参保人年度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含住院和特定门诊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据悉,东莞从2013年10月1日起建立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现行的大病保险制度中,参保人年度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3.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合规医疗费用分段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定为30万元。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小于或等于1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60%;如超过1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70%。这一支付比例高于目前全国水平。
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副科长潘康涛在昨日的听证会上表示,东莞实行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东莞实施大病保险,从公平性考虑,将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同步捆绑实施。只要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就等同于参加了大病保险,也不需另行办理任何参保手续。
市社保局昨日向媒体通报的数据显示,目前东莞市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以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3个月以上。按照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结合大病保险资金运行情况及资金测算情况,适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后资金仍可良好运行。预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后,大病保险待遇享受人数将增长约20%,更多的参保人能够达到补偿标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调整二: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
大病保险办法另一大调整内容则针对经办方式。东莞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记者了解到,购买大病保险服务费用不超过大病保险资金当期收入的3%,当期核算,所需资金从当期大病保险资金中提取。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合同协议提供服务,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
市社保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结合东莞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东莞市医疗保险现有优势和主导作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业务的一些具体业务经办,作为对社保大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有益补充,有利于增强大病保险经办能力,进一步优化大病保险经办管理模式,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不知道说些什么 顶也~ 我率天兵天将 将你打回原形~~~ 支持你加分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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