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流泪的鱼 发表于 2016-7-20 08:09

操纵“老鼠仓”获利两百万元

原标题:操纵“老鼠仓”获利两百万元
一基金经理利用内幕消息累计交易股票高达两千万元昨在中院受审
广州日报讯(记者王纳)利用掌握的未公开信息悄悄建仓,提前埋伏,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获取高额利润,这就是“老鼠仓”交易。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基金”)的一名组合经理李某林被指控涉“老鼠仓”案,交易额达2000多万元,获利200余万元。该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林当庭认罪。
检方指控,2011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被告人李某林时任长盛基金社保603组合的组合经理,其在负责社保603组合基金的股票投资期间,利用该基金有关投资决策、交易等方面的重要未公开信息,用自己操控的“曹某民”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买入卖出与社保603组合基金相同的股票,交易成交额共计人民币2207.11万元,从中获利人民币207.7085万元。2015年3月23日,被告人李某林主动向深圳市公安局投案。
检方认为,被告人李某林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其刑责。
利用连襟账户炒股
被告人李某林在法庭上称,曹某民与他是连襟关系,起初是其妻妹即曹某民的妻子提出由他人借用曹某民账户,并由李某林帮忙炒股,曹某民本人并未参与涉案交易。在北京工作、生活的被告人李某林在深圳、广州等地出差时,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信息,用手机操控曹某民的股票账户进行炒股。
检方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调查的两份证据,认定李某林的涉案交易金额为2207.11万元,获利207.7085万元。公诉意见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经理不允许炒股,其兄弟姐妹等亲属若炒股也必须向其所在公司报备,而李某林利用其连襟的账户进行股票交易,明显是企图回避监管的行为。
昨日庭审一开始,被告人李某林就当庭撤销了对其辩护律师的委托,并称此后也不再委托其他律师,只自行辩护,但并未说明原因。其对公诉人所述情况供认不讳,但表示自己在股票账户解冻后愿意全额退赃,希望法院考虑其自首情节和退赃意愿能够给予从轻审判。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致我们逝去的梦 发表于 2016-7-20 08:13

呵呵,等着就等着....

气态硬盘 发表于 2016-7-20 08:19

哈哈,这么多的人都回了,我敢不回吗?赶快回一个,很好的,我喜欢

国家公务员 发表于 2016-7-20 08:28

拿分走人呵呵,楼下继续!";

罗油 发表于 2016-7-20 08:36

回复一下

前列腺记者 发表于 2016-7-20 08:38

严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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