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用假币作案29宗
原标题:一个月用假币作案29宗河源两男子最终锒铛入狱
广州日报河源讯(记者曾焕阳通讯员陈碧霞、钟朵红、朱晓宝)河源市紫金县两名男子杨某、林某使用假币流窜作案,驾车从紫金县城往惠州方向行驶,前后29次在沿线乡镇停车物色小店及小摊档,持100元面额假币购买水果饮料等物品。两人最终被捉拿归案。紫金县人民法院昨日依法审结了该案,以持有、使用假币罪分别判处杨某、林某两名男子八个月及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1万元罚金。
2015年9月上旬,杨某受林某雇请和授意,驾驶小轿车搭乘林某从河源市紫金县城往惠州方向行驶,沿途在紫金县瓦溪镇、九和镇、蓝塘镇、凤安镇、好义镇及惠州市梁化镇、平潭镇等地的公路边停车,然后物色路边小店或者小摊档,由林某下车以购买水果、饮料、快餐等物品为由,持100元面额的假币予以支付使用。据两名人供述以及受害人证言,两人在一个月内共作案29宗,先后使用31张假币,其中29张假币成功使用。
2015年10月9日,当地公安民警将林某抓获,在其身上及作案使用的小车上查获14张100元面额的假币。同年10月23日,另一嫌疑人杨某被抓获归案,在其租住地查获100张100元面额的假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河源市中心支行鉴定,当地公安民警查获的130张100元面额的人民币全部为假币。
紫金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林某明知假币而非法持有、使用,其行为均已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依法均应予以刑罚处罚,依法判决杨某犯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林某犯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不错不错.,..我喜欢 人气还要再提高 呵呵,找个机会... 不错不错,我喜欢看 很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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