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扩大试点 保单月领9000却遭冷遇
以房养老扩大试点,保单月领9000却遭市场冷遇7月15日保监会官网公告,已于近日下发《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简称“通知”),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简称以房养老)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等地。
试点两年后,以房养老产品终于在全国范围内铺开,近40个城市的老人能够在未来两年中参与到这一政策中。
所谓“以房养老”,指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之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理论上,以房养老能够解决部分老人的“养老难”问题,但在实际试点中,老人的投保热情并不高,这项起源于海外的政策明显遭遇“水土不服”。
业内人士解释称,除了老人们传统观念难以接受卖房养老外,房产本身作为资产在未来可能发生的大幅波动也让不少参与的险企闻之却步。
“无论是利率、房价未来的不确定因素太多了,保险公司在这块的定价很难操作,所以热情并不高。”某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
月领9000元少人问津
该通知称,以房养老政策试点将延期两年至2018年6月30日,同时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上述四省中,每省开展试点的地级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
同时通知明确,试点期间的监管要求将沿用《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内容。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介绍,截至2016年6月30日,共有42户家庭57位老人参与试点并完成了承保手续;参保老人平均年龄为71.6岁,平均每户月领养老金约9071元,最高一户月领养老金2万余元。
然而据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尽管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并不低,但试点城市老人们的参保热情却不高。
袁序成坦言,以房养老是一种突破传统养老理念的创新型养老方式,也是一个小众业务,试点中遇到了传统养老观念、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和挑战。
监管部门解释称,由于该项业务流程复杂,存续期长,涉及房地产、金融、财税等多个领域,除传统保险业务需要应对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外,还增加了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房产处置风险、法律风险等,特别是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策基础仍较为薄弱,业务流程管理和风险管控难度较大。
“老年人的观念是一部分原因,更重要的是成本太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告诉记者。
他表示,传统观念中“养儿防老”仍是当下老年人主要的养老途径,即便不少老年人对养老机构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接受,但要卖掉自己辛苦大半辈子挣来的房子用来养老,对此老年人还是拒绝的。
更重要的是,按目前的以房养老合同计算,这一业务并不比一些理财产品的收益强。
以幸福人寿的某款以房养老产品保险费率表计算,70周岁老年人将价值500万元的房产做抵押,扣除延期年金保费(一年约3万元)和保单管理费后,每月老人拿到手的养老金约为1.85万元,相当于年化收益4.4%。
目前不少理财产品的收益可以达到5%甚至更高,或者老年人可以选择房屋出租,相比之下,以房养老的优势就难以体现。
险企“叫好不叫座”
保险公司对这一现象的解释更为直接:风险大、利润低,企业热情不大。
据悉,符合以房养老条件的投保人群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此前明确参与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的仅四家险企,分别是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幸福人寿保险公司、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合众人寿保险公司。
按保监会的要求,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要具备较强的保险精算技术,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进行科学合理定价。保险公司应顾全大局,立足实际,依法合规经营,公平对待消费者。
“对保险公司来说,最大的难度在于房屋估价和保单定价,贷款利率变化和被保险人的年龄是主要风险。”某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据悉,抵押房产的总价值通常是既定的,房价越高意味着老人能拿到的养老金越多,反之则越少。
由于目前整体经济下行,贷款利率不稳定会导致房产价格波动,外加房产属于长期类资产,无论升降都会给保险公司造成影响。
假设原本房价估值100万、房价下跌,那亏损的明显是企业;而如果房价上涨,有的投保人就有可能退保,在选择养老金更高的险企投保。“某种角度上来说,投保人和险企间形成‘零和博弈’的关系,总有一方要亏。”上述人士坦言。
在作为营利性机构的保险公司面前,如果该业务连续亏损,险企的参与热情必然不高,类似“赔本赚吆喝”的行为也很难获得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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