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油 发表于 2016-7-6 08:14

提高中山低保分类救助:252元/人/月

原标题:提高低保分类救助:252元/人/月
全市此类人员大约有3200多人
广州日报讯(记者潘斌通讯员程倩敏)昨日,记者从中山市民政局获悉, 7月1日起,提高中山市低保分类救助水平,对低保家庭中无子女的“双老”家庭、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和长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按低保标准40%增加每月生活保障金。据介绍,按现行低保标准629元,提高后的分类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52元。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低保分类救助水平的通知》,从7月1日起,对低保家庭中无子女的“双老”家庭、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和长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按低保标准40%增加每月生活保障金。按现行低保标准629元,提高后的分类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52元。重度残疾人对象继续按现行中山市残疾人补助标准发放补助金。城镇“三无”人员每月保障金相应调整为901元/人(含最低生活保障金629元、分类救助金252元、医疗补贴20元)。提高分类救助标准所需资金由镇区财政负担。
据悉,目前,全市有4258户9476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其中,低保家庭中的“双老”家庭、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和长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大约有3200多人。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为629元,如某三口之家月人均收入为400元,且其中一人患重疾,即每人每月可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为229元(629-400=229元),三人合共领取687元,另有1人可领取重大疾病患者分类救助金252元,家庭每月合计可领取939元。

爱流泪的鱼 发表于 2016-7-6 08:23

@,@..是什么意思呀?

气态硬盘 发表于 2016-7-6 08:35

支持你一下下。。

丢掉梦想的狐狸 发表于 2016-7-6 08:35

说嘛1~~~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嘛~~

八卦新闻 发表于 2016-7-6 08:37

几头雾水…

胆小如鼠 发表于 2016-7-6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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