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晨曦 发表于 2011-3-24 15:33

从3.23丽x酒店闹事事件说政府的城市治理

本帖最后由 东方晨曦 于 2011-3-24 15:58 编辑

事件:3月23日,本地各大论坛相续以民间方式报道了丽x酒店闹事的消息
大概内容是,事件关键人在事发前一天到丽X酒店消费,离奇身亡
死者家属在事发次日,也就是3月23日组织队伍前往酒店
以烧高香,哭诉等方式表达诉求。。。。。政府触动防爆警察维稳

个人首先同情死者家属,向家属慰问!
但我不支持家属这种不合理表达诉求的方法!
尤其是以损害公众秩序和他人利益为前提!

如果家属认为酒店方有管理责任,应该循司法途径追究
或向警方报警,由警方或邀请有相关资格的第三方对尸体进行病理学检验
则结果可知责任在谁负!并在此基础上,再讨论赔偿问题,就显得合情合法。
即使有冤屈,人民法院还是可以继续申诉的
采取闹酒店,烧香,扰乱秩序,最终为“高额赔偿”目的,不可取!

茂名出现这样的事情已经是普遍现象了
见原石化医院频频上演的医疗纠纷;见迎宾馆事件等等。。。
而最令人痛心的就是在光华南,前名称叫“中x大酒店”的准四星酒店
当年,该酒店无论硬件或软件都是茂名比较高水平酒店
但因为:“泳池”事件,被死者家属大闹一次后
它的经营情况一落千丈!

政府在处理这种事件,有没有对策?有没有方法?
答案应该是无,给市民大众的感受就是,处理方式单一,被动,束手无策!!
而每每发生这样的事情,基本就是动用防爆警察来武力震场
令我等市民觉得政府在城市管治的能力上有很大欠缺!

新主政的管理团队,不知你们对这个事情了解否?重视否?愿意解决吗?
现在是茂名两会,希望有人能把以下的建议表达出来。
btw:这个事情上,我乐意被你们代表一次!

办法我就提一个,从法律的角度:

茂南区检察院应该对闹事人提起公诉!
茂南区人民法院应该给那些“闹事”人“寻衅滋事罪”审判!
抓住典型判一次、两次,党的喉舌再辅以宣传引导
那么,这类事情应该就会越发越少
当然还有可以通过这类判决,提高市民“法治”意识
看谁还拿法律不当回事!!

将闹事人绳之以法不是本文目的。
政府职能部门应该规范这类诉求的表达渠道和方式。
让有需要的市民知道如何循合法途径来表达意见。这也是很重要的。

一句话讲嗮:同情归同情,但法律也有尊严!有威严!


煮酒开车 发表于 2011-3-24 15:42

但是上诉不受重视,也倒致今天这个局面

打铁佬 发表于 2011-3-24 16:17

本帖最后由 打铁佬 于 2011-3-24 16:31 编辑

       我完全赞同楼主的观点,一切让法律说了算。但现实中又往往是法律在各种因素面前,而显得那么的苍白无力,这就是很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茂名的种种陋习,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也并非茂名独有。在弱势群体有理无处申诉,再加上法制观念不强,便易产生过激行为。要根本解决问题,还应在政府加强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mmsg 发表于 2011-3-24 16:37

现实中法律很空洞

野草 发表于 2011-3-24 17:32

严重支持楼主的观点!!!
可惜,现在的社会,弱势群体是没话事权的。。。

观点 发表于 2011-3-24 17:57

观点很好。

落叶的春天 发表于 2011-3-24 18:54

制度很好
法律完美
可惜现实残酷

炮兵 发表于 2011-3-24 19:20

听说,法律只是部份权贵有钱人的工具.我不清楚

5300 发表于 2011-3-24 19:30

有见地。

煮酒开车 发表于 2011-3-24 20:39

落叶的春天 发表于 2011-3-24 16: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制度很好
法律完美
可惜现实残酷

同意!!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从3.23丽x酒店闹事事件说政府的城市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