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外省户籍居民陆续可在佛山办理身份证
【有啥说啥-渭南论坛】好消息!从7月1日开始,佛山市公安局公安改革惠民措施再出新招,将启动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工作!这“三项制度”包括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这意味着,外省户籍居民陆续可在我市办理居民身份证啦!话不多说,快来看看怎么办理吧!
异地受理
从7月1日起,我市将陆续开通全国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按照广东省公安厅的安排,前期只办理海南省户籍居民的身份证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接下来将陆续开通其他省份的身份证办理业务,敬请留意我市警方的公告。
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办理范围:佛山市户籍居民及在佛山市居住的广东省户籍居民、海南省户籍居民
办理条件:公民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等主项变更的,应当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需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换领。
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或户籍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非佛山市户籍居民需提供由佛山市签发(签注)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我市就读的证明(如学校证明、学生证等)。无法提供的,需查验已在佛山市流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换领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办理时限:60日
收费标准:1、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4号)2、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4号)
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范围:
佛山市户籍居民及在佛山市居住的广东省户籍居民、海南省户籍居民
办理条件:
居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补领。
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或户籍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非佛山市户籍居民需提供由佛山市签发(签注)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我市就读的证明(如学校证明、学生证等)。无法提供的,需查验已在佛山市流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补领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说明:申请人在补领新证后又找回原证的,应当主动将原证交回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
办理时限:60日
贴心提醒:异地居民身份证的受理暂时未能通过居民身份证自助申领机办理。
挂失申报
7月1日起,国内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的,都可就持居民户口簿就近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挂失申报。
公安机关将通过全国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用证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严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问题发生。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或户籍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本人到户政窗口现场申请挂失。
注: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后找回居民身份证的,必须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就近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解除挂失,以免影响证件的正常使用。
丢失招领
7月1日起,群众拾获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可就近到任一户政窗口交给公安机关进行登记,方便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当事人前往领取。
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就近到任一户政窗口查询是否被他人拾获交给公安机关,如有被他人拾获交给公安机关的,可到登记单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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