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原区委书记叶民辉一审获刑10年半
【有啥说啥-渭南论坛】在南山旧改等项目中“提供帮助”受贿逾800万元,因如实供述罪行且全部退赃获轻判吴欣
晶报讯(记者 吴欣)记者昨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悉: 深圳社会工作委员会原专职副主任、南山区原区委书记叶民辉(正厅级)因在旧城改造、下属职务升迁等方面受贿逾800万元,近日被珠海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刑10年6个月。
2014年12月3日,叶民辉接受组织调查后,主动坦白其受贿所得人民币573万元、港币233.8万元、美金2万元和大众途观汽车,已通过其亲友全部退缴。
法庭审理后认为,叶民辉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罪行,且部分系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同种罪行,且全部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叶民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万元。
受贿经过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叶民辉在担任深圳市南山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在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租赁深圳市南山区安乐村、田厦村、九街村土地,建设汽车城项目的过程中,帮忙协调使该项目顺利推进。在深圳市南山区二、三类电子监控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叶民辉帮助深圳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竞标成功。
●2005年至2014年,叶民辉先后多次收受上述两公司董事长杨某(另案处理)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7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35.6万余元的大众途观汽车一辆。
●2010年,叶民辉在深圳市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南山区珠光村旧城改造项目过程中,提供建议和帮助,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陈某(另案处理)贿赂款共计港币150万元。
●叶民辉还在深圳市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南山区南苑旧村改造等项目中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邱某(另案处理)贿赂款共计港币55万元。
●据查,叶民辉还在升迁、竞选等人事方面给予他人“关照”,受贿数十万元。
(晶报)
页:
[1]